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61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61号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已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9月1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1月15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11日

新修订的《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明确:北京市行政区域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任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禁止持有、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禁止运输、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进入本市行政区域。管控范围覆盖“生产—销售—运输—存储—使用”全环节,实现从空中行为到地面实体的闭环治理。
针对反恐维稳、抢险救灾、重大活动保障,以及教学科研、农林作业等确有必要的特殊情形,《规定》设立清单化准入机制——须经市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安全评估后予以专项批准,并要求相关单位健全全流程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杜绝流失、滥用风险。所有获批飞行活动,均须严格遵循国家现行审批程序与技术规范。
配套政策同步优化:原定于2026年5月1日施行的《北京无人驾驶航空器信息核实办法》,因与新规“全域禁持、全域禁存”的刚性要求不相适应,将于2026年11月15日随《规定》正式实施之日起同步废止。

北京此次将低空安全管理前移至设备本体层面,不仅是对首都空防体系的一次结构性强化,也反映出在技术快速普及背景下,超大城市对非合作目标识别难、应急响应时间短、敏感区域密度高等现实挑战的主动应对。对航拍从业者及爱好者而言,北京本地化作业空间确已实质性归零,但跨区域协同模式(如“北京研发、河北试飞、津冀制造”)已在实践中持续拓展;部分专业机构亦正依托延庆等指定场地,在严控前提下探索合规应用场景。监管逻辑的升级,未必等于行业发展的终结,而更可能是向更高标准、更严规范、更可持续方向的系统性重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