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 9 月 2 日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今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的通知称,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
通知要求:
-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包括销售、生产、批发、零售等)应当通过平台进行交易。
- 进出口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应当按规定通过平台进行备案。
通知提到:
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场调节的电子烟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 国产电子烟产品价格由生产和品牌持有企业自主确定,批发价由批发企业在出厂价基础上合理确定。
- 进口电子烟产品价格由进口经营企业与外商协商确定,批发价由进口经营企业在进口价基础上合理确定。
- 同一规格电子烟产品实行全国统一销售价格,并在平台公开。
- 产业链各环节利润应当处于合理区间,电子烟产品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
此外,通知还要求:
- 电子烟企业如有需调整产品价格,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平台公示调价信息。
修订后的《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共六章三十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 统一规范交易主体的名称和解释说明。
- 重新梳理交易类型描述。
- 完善总量管理具体内容。
- 新增和简化部分管理要求。
- 删除与交易管理无关的平台技术性内容。
以上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同一规格产品实行全国统一售价的详细内容。更多信息请关注PHP中文网其他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