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 8 月 5 日消息,小伙伴们可能还记得网上一条热传视频:一男子提着电动车电池进电梯,电池突然爆燃,火光吞没轿厢。男子从轿厢里被救出后,全身已烧黑。
伤势及后续情况:
一审法院判决销售者张某对本次事故承担 70% 责任,陈某本人承担 30% 责任,张某应向陈某亲属赔偿 101 万余元。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据本站 5 月 14 日报道,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上海正式立法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同时相关《决定》也明确对从事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人员规定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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