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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快遞協會:快遞新規不是要求必須上門投遞,與用戶協商一致即可

王林
王林轉載
2024-03-16 21:20:17942瀏覽

本站3 月16 日消息,修訂後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3 月1 日起開始施行,其中提到「快遞不得擅放驛站、企業個人不得拒收電子發票」等,引發網友熱議。對此,中國快遞協會法律事務部主任丁紅濤 15 日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介紹辦法落實狀況,回應社會關切。

中國快遞協會:快遞新規不是要求必須上門投遞,與用戶協商一致即可

丁紅濤表示,快遞服務是民事履約行為,不管是上門投遞還是投遞到快遞驛站、智慧快遞箱,只要快遞企業與用戶協商一致,都是可以的。辦法的最新規定,不是要求必須上門投遞,而是針對經常出現的未經用戶同意擅自將快件投遞到快遞驛站、智能快件箱的情況,要求快遞企業在投箱入站前徵得用戶同意。當然,徵得同意的方式,不只人工打電話一種,還包括前置確認選項、智慧語音通話等多種方式。

對於未經用戶同意擅自將快件投遞到快遞驛站、智慧快件箱的,辦法規定了對快遞企業的處罰措施,包括警告、通報批評、可以並處罰款等。 「相關處罰是針對快遞企業的。」丁紅濤介紹,郵政管理部門也會嚴格規範執法,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根據不同監管場景完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依法作出不予處罰、從輕減輕罰等決定,保障過罰相當、法理相融。

據本站先前報道,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明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並處1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 萬元以上3 萬元以下的罰款

  • (一)未經用戶同意#代為確認收到快遞的;

  • (二)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慧型快遞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遞件的;

  • (三)拋丟快件、踩踏快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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