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7 月18 日消息,我國首個科研機構商業機密地方標準《科研機構商業機密保護管理規範》(以下簡稱《規範》)由深圳市市場監管局正式發布,已於7 月1 日實施。
圖源Pixabay《規範》明確,科學研究機構應堅持「管理部門指導監督、自主管理、依規保護」的商業機密保護管理原則,確定機構最高管理者為商業機密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將商業機密保護管理納入整體規劃,並制定商業機密保護管理的方針和目標,透過規劃、實施、檢查及持續改善商業機密保護管理體系,將商業機密保護管理措施貫徹至科研機構經營活動(包括但不限於科學研究、商業合作、生產、銷售、採購、財務、人事、行政)中,確保制定的相關措施與科研機構本身實際發展水準及發展策略相符。
《規範》充分結合科研機構的特性,從管理體制、運作機制、科技成果、轉化需求等維度著手,對商業機密組織管理、制度管理、保護宣傳與訓練管理、資產確認、資產內部保護、資產外部保護、檢查與改進、緊急與維權等作出規定,不但突顯了科研機構商業機密保護的商業價值,也針對科研機構在對外合作交流中(如聘任國際專家、開展專案合作等)如何防範商業機密外洩等提出了明確要求,有利於維護科技安全,促進科研機構規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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