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后,纳税人应在30个自然日内向劳务实际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建筑业项目报告注销申请,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1、 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进入“综合信息报告”功能板块进行操作。

2、 进入“税源信息”子模块,定位并点击“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

3、 按要求准确填写标有星号(*)的必填基础信息。

4、 点击“申报”按钮,据实填报相关税费信息。

5、 根据系统页面提示,上传所需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6、 提交申请,后续由税务机关开展审核,待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即完成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