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马来西亚房产持续吸引投资者目光,购置房产热度不减。在交易过程中,细致审阅房屋买卖合同至关重要,深入把握合同条款有助于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避潜在风险,保障交易合法、安全、顺畅。
1、 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无效。依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其一切民事活动均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因此,涉及房屋买卖的重大财产处分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订立合同;若由本人擅自签署,该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而自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律规定,该类主体仅可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状况相匹配的民事行为;而房屋买卖属重大财产权益变动,明显超出其自主判断与责任承担范围,必须经法定代理人代理签署或事后明确表示同意(追认),否则合同欠缺生效要件。

3、 一方通过捏造事实、刻意隐瞒关键信息(如房屋权属瑕疵、抵押查封状态、重大结构缺陷等)实施欺诈,致使对方基于错误认知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归于无效。

4、 以侵害对方财产安全、人身权益或造成严重精神压迫为威胁手段,迫使其违背真实意愿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意思表示不自由,应认定为无效。

5、 一方明知对方处于危困境地(如突发重病、资金链断裂、面临强制执行等)或存在迫切需求,仍利用该情形施加不当影响,诱使或迫使对方接受显失公平的交易条件所订立的合同,构成乘人之危,依法无效。

6、 买卖双方通谋合意,以房屋买卖为表象,实则意图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权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如逃避债务、规避税收、侵害共有人或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该类合同属于恶意串通行为,自始无效。

7、 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且又缺乏其他充分证据(如转账凭证、交接记录、证人证言等)佐证合同关系实际成立的,该买卖合同因不符合法律关于要式行为的强制性要求,依法不产生约束力,视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