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警执法录音笔操作须严格遵循三步启用规范:开机长按3秒至红灯常亮,按录音键启动并听提示音,结束时长按2秒保存;录音文件可通过“随申办”或内网平台查询调阅,导出需用备案加密u盘。

上海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使用录音笔记录现场情况,需确保录音内容符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要求,且录音文件具备法律效力。录音笔通常由单位统一配发,不可擅自更换或改装设备,录音内容须与执法记录仪视频时间戳同步,否则可能影响证据采信。
执法录音笔的启用与规范录音操作
第一步:开机前长按电源键3秒,待屏幕显示“Ready”且红色录音指示灯常亮,表示进入待录状态;【若未看到红灯亮起,说明设备未成功启动,此时按下任何按键均无法录音】。
第二步:开始执法时,按下侧面圆形录音键(带麦克风图标),听到“滴”一声提示音后即开始录音;录音中设备屏幕会实时滚动显示已录制时长和剩余存储空间。
第三步:执法结束前,必须按住录音键2秒,听到连续两声“嘀嘀”提示音后松手,系统自动保存当前录音段并生成带时间戳的独立文件;【切勿直接关机或拔出电池,否则最后一段录音将丢失且无法恢复】。
录音文件查询与调阅方法
方法一: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内“上海交警专区”查询
打开最新版随申办→首页搜索“上海交警”→进入专区→点击“我的执法记录”→选择“音频记录”标签页→输入当日执法时间范围及警号后四位→系统列出匹配的录音文件列表,含开始时间、时长、是否已归档标识。
方法二:登录“上海公安警务综合平台”内网端口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平台→导航至“执法勤务→音视频管理→本地录音检索”→按日期、警号、执法地点三重条件筛选→勾选目标文件→点击“在线播放”,支持倍速、暂停、跳转,但不可下载或复制。
录音内容导出到电脑的操作流程
① 使用原厂配套Type-C数据线连接录音笔与公安内网专用电脑(非互联网终端);
② 设备识别成功后,打开“沪警音视频采集系统”客户端(版本号不低于v3.2.7);
③ 在主界面点击“本地设备导入”→系统自动扫描录音笔存储区→勾选需导出的录音文件(单次最多选10条);
④ 点击“加密导出”按钮→选择单位指定的加密U盘(仅限已备案的国密算法U盘)→确认后生成带哈希校验值的加密包,文件名格式为“JY20260625_142301_0387.mp3.aes”;
这一步必须用备案U盘,普通U盘插入后系统会弹出红色警告框并拒绝写入,且不会留下任何操作日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