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中国东方航空、上海航空先后发布通告,宣布自2026年4月5日(含)起,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本次调价系响应近期国际原油价格持续波动的影响。

依据通告内容:航程在800公里(含)以内的航线,每位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60元;航程超过800公里的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20元。婴儿旅客免收该项费用;儿童、革命伤残军人等符合政策规定的特殊旅客群体,按对应标准减半计收。
通告同时指出,燃油附加费的征收起始时间以客票原始出票日期为依据。凡在4月5日前售出的机票,如后续变更至该日期及以后乘机,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予退还亦不补收;国际航线客票则以航空公司订座系统实际计算结果为准。此次费用标准调整,是航空公司为应对持续攀升的航空煤油采购成本所采取的运营举措,将直接关系到广大旅客的出行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