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道路水路运输企业于春节后分阶段复工:道路客运企业自2月3日起逐步恢复省内班线,2月5日起全面复运跨省线路;水路运输企业须持海事合格通知书,重点水域客运航线2月4日起分批复航;运输辅助业须完成备案核验及系统检查后方可复工。

如果您查询2026年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复工复产安排,需依据春节假期结束后的实际运营调度及行业主管部门部署。2026年春运自2月2日开始至3月13日结束,节后返程高峰集中于2月4日至2月10日,多数运输企业已按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6年道路水路春运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春节假期前完成运力储备、人员返岗与设备检修,确保节后即刻投入常态化运营。以下是具体复工执行方式:
一、道路客运企业复工安排
道路客运企业以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班线复运通告为准,普遍于农历正月初六(2026年2月3日)起逐步恢复省内中短途班线,正月初八(2月5日)起全面恢复跨省班线及定制客运服务。企业须在复工前完成驾驶员岗前安全培训、车辆技术状况复检及动态监控平台数据联调。
1、核查全体驾驶员健康码、核酸检测记录及近三年违章事故记录,对存在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记录的驾驶员暂停上岗资格。
2、对所有营运客车开展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信号、安全带及应急出口装置的逐车检测,检测不合格车辆一律不得排班运行。
3、登录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确认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在线率、数据上传完整率均达100%,离线超24小时车辆须重新激活并报备属地监管平台。
二、水路运输企业复工安排
水路运输企业复工以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节后复航安全检查合格通知书》为前置条件,琼州海峡、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水域客运航线于正月初七(2月4日)起分批次恢复航班,货运船舶则根据港口作业计划和船舶靠泊窗口期自主安排复航时间。
1、向辖区海事处提交《复航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船舶证书有效性、船员适任证书及值班安排、救生消防设备检定记录、防污染设施运行状态,缺少任一有效证书或设备未检定合格的船舶禁止申报复航。
2、组织全体船员参加水上交通安全警示教育,重点学习《2026年春运期间水路运输保通保畅工作十项举措》,参训覆盖率与考核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3、通过智慧海事监管系统完成船舶AIS信息更新、电子巡航路径预设及VHF守听频道校准,未完成系统信息同步的船舶不得进入辖区水域航行。
三、运输辅助业复工安排
船舶代理、货运代理、旅客运输代理等辅助业务经营者须在复工前完成经营备案信息核验,并向所在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报送节后业务恢复计划,确保单证流转、信息系统对接、客户服务响应等环节无缝衔接。
1、登录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核对备案信息是否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办公地址等保持一致,信息不一致的须在2月10日前完成变更备案。
2、检查国际海运电子提单(eBL)签发系统、货物跟踪平台、客户呼叫中心线路,系统故障或线路中断超过2小时须立即启动备用方案并报备主管部门。
3、对2025年度代理业务台账进行归档整理,重点标注涉及新能源汽车滚装运输、危险货物代理等高风险业务的操作记录,台账缺失或记录不全的不得承接新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