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个税app任职信息未更新,将影响专项扣除抵扣和预扣税。需确认新单位已报备、手动修改原单位为“非正常”状态、切换专项扣除申报方式至新单位、申诉异常信息、用“一键带入”指定新单位为2026年扣缴义务人。

如果您已更换工作单位,但个人所得税APP中显示的任职受雇信息仍为原单位,则可能导致专项附加扣除无法由新单位按月抵扣、工资薪金申报异常或个税预扣错误。以下是更新任职受雇信息及关联扣缴义务人的具体操作步骤:
一、确认新单位是否已完成税务系统报备
新单位需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完成人员信息采集并报送成功,您的任职受雇信息才会同步至个人所得税APP。若APP中未显示新单位,需先核实该环节是否完成。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的】-【任职受雇信息】。
2、查看列表中是否存在新工作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如无新单位信息,立即联系新单位财务或HR,确认是否已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完成人员信息报送,重点核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录入准确。
二、手动更新任职受雇信息中的离职与入职状态
若APP中同时存在原单位和新单位信息,但原单位状态仍为“正常”,可能影响新单位作为当前扣缴义务人行使抵扣权限,需主动更新状态。
1、进入【我的】-【任职受雇信息】,找到原单位条目。
2、点击该单位,进入详情页后点击右上角【修改】。
3、在【人员状态】中选择“非正常”,在【离职日期】栏准确填写实际离职日期。
4、点击【保存】,系统将同步更新该任职记录状态。
5、返回列表,确认新单位条目状态为“正常”,且【入职日期】准确无误。
三、更换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
任职单位变更后,如希望由新单位按月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租金等),必须在APP中主动将对应扣除项目的申报方式切换至新单位。
1、点击【首页】-【办&查】-【专项附加扣除】。
2、选择当前扣除年度(例如2026年),进入已填报项目列表。
3、点击需调整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住房租金”)。
4、点击【修改】-【修改申报方式】。
5、在【申报方式】中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义务人】下拉菜单中选择新单位名称。
6、点击【确认修改】,再点击弹窗中的【确认提交】。
四、通过申诉清除异常任职信息
若APP中出现本人从未任职、或已离职多年却仍显示“正常”的单位信息,该信息可能被冒用或未及时更新,需通过申诉方式清除。
1、进入【我的】-【任职受雇信息】,点击异常单位条目。
2、点击右上角【申诉】按钮。
3、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诉类型:“从未任职”适用于完全不知情的单位;“曾经在职”适用于已离职但状态未更新的单位。
4、如实填写离职日期(如选择“曾经在职”)、补充说明(例如“已于2025年8月31日离职,原单位未报送离职信息”)。
5、点击【提交】,申诉状态变为“已受理”,相关任职信息将即时从列表中隐藏。
五、使用“一键带入”同步2026年度扣除信息并指定新单位
每年12月起,纳税人需对次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若2026年度继续享受扣除,可通过“一键带入”功能快速同步上年度信息,并同步指定新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1、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一键带入】。
2、选择【扣除年度2026】,点击【确认】。
3、系统带入2025年信息后,逐项点击【可确认】项目进入编辑页。
4、对每项扣除点击【修改】-【修改申报方式】,确保【扣缴义务人】已设为新单位。
5、核对无误后点击【一键确认】,提交成功即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