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 11 月 2 日消息,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和标准,对于锂含量不大于 1g(2g)的锂金属电池(组)、能量额定值不大于 20Wh(100Wh)锂离子电池(组)等符合《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特殊规定 78、79 的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通过铁路运输时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
铁路运输时,根据本指导意见和铁路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可以由承运双方办理。如果是通过中欧班列等国际铁路联运的话,还需要符合国际联运的相关规定
不符合《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72条特殊规定范围内的消费型锂电池,可以通过铁路运输。但属于该范围内的消费型锂电池(如安全性有缺陷、出现破损、回收或处理的锂电池等),则不得通过铁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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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三个部门:将符合相关规定的消费型锂电池货物视为非危险品进行铁路运输的详细内容。更多信息请关注PHP中文网其他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