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者協議
重要提示:微夢公司依據本協議提供服務,本協議在開發者和微夢公司間具有合約上的法律效力。 微夢公司在此特別提醒開發者認真閱讀、充分理解本協議各條款,特別是其中所涉及的免除、限制微夢公司責任的條款、對開發者權利限制條款、爭議解決和法律適用等。 請審慎閱讀並選擇接受或不接受本協議。除非開發者接受本協議所有條款,否則開發者無權使用微夢公司於本協議下所提供的服務。開發者一經註冊或使用本協議下任何服務即視為對本協議條款的充分理解和完全接受。開發者同時應遵守新浪網的《新浪網站服務條款》、微博平台上所有的協議、規則、規範及製度。上述條款、協議及規則均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其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使用者在接受本協議之前應閱讀上述條款、協議及規則,開發者對本協議的接受即是對上述條款、協議及規則的完全接受與同意。開發者違反本協議時微夢公司有權依照其違反情況限製或停止向開發者提供開放平台服務,並有權追究開發者的相關責任。
本協議可由微夢公司隨時更新,更新後的協議及規則條款一旦公佈即代替原來的條款,恕不再另行通知。開發者可在微博開放平台網站查閱最新版協議及規則條款。在微夢公司修改協議或規則條款後,如果開發者不接受修改後的條款,請立即停止使用對應的微博服務,開發者繼續使用微博服務將被視為已接受了修改後的條款。
如無特別說明,下列術語在本協議中的意義為:定義
- 1.1 開發者,指經有效申請並經過微夢公司同意,將其開發的各種應用接入基於微博開放平台而向用戶提供各種服務的,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如無特別說明,也稱為「第三方」。
- 1.2 應用,指由開發者開發的可向用戶提供各種服務的應用程序,包括但不限於遊戲類服務、工具類服務、電子商務類服務、視訊或音樂類服務等現存的各種服務及今後可能出現的各種服務,也稱為「授權程序」。
- 1.3 網站,指由開發者開發的可向使用者提供各種服務的網站,包括但不限於遊戲類服務、工具類服務、電子商務類服務、影片或音樂類服務等現存的各種服務及未來可能出現的各種服務,也稱為「授權網站」。
- 1.4 微博開放平台,指由微夢公司所擁有、控制、經營的開放平台。
- 1.5 微博平台用戶,指所有直接或間接使用微博平台上授權應用程式和授權網站的企業或個人。以下簡稱為「使用者」。
- 1.6 用戶數據,是指用戶透過微博平台提交的或因用戶存取微博平台而產生的數據。 「用戶資料」是微博的商業機密。
- 1.7 平台營運數據,指在使用者透過微博平台使用平台服務、授權網站、開發者應用期間,使用者所提交的或在微博平台生成的或在授權網站和開發者應用生成的任何數據或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用戶登錄數據,遊戲操作數據、以及虛擬物品交易數據等數據。 「平台營運數據」是微博的商業機密。雙方確認,平台營運數據和用戶數據統稱「數據」。
開發者的權利與義務
- 2.1 開發者保證:對開發者在微博開放平台發布的應用程式、授權網站及利用微博開放平台實施的活動真實、準確、完整、安全;不存在任何欺詐成份,不侵犯任何組織或個人的合法權益;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條例或規章;符合微博的各項規範、規則及製度。對於開發者行為所造成的任何法律責任,由開發者單獨承擔,若由此對微夢公司及其關聯公司造成任何損失,則開發者需足額賠償。
- 2.2 與微夢公司合作的開發者,其行為受本協議及微博開放平台規則及微博平台上公示的規則、制度、規範的約束。開發者必須合法使用微夢公司授予其應用的AppKey,且不得違反本協議宗旨將該AppKey用於其他任何目的。 AppKey是第三方應用程式存取微博平台的憑證,開發者應妥善保管AppKey及其密碼,不得授權任何第三人使用其AppKey,並就該AppKey項下之一切活動負全部責任。因AppKey的使用行為導致微夢公司遭受損失的,開發者需足額賠償。
- 2.3 開發者應具備從事本協議項下應用開發或提供服務的相關資質,開發者應具備履行其基於本協議項下之義務的能力,且開發者履行相關義務不違反任何對開發者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第三方開發應用或提供服務的具體資格和能力要求請參見《審核指南與流程》。
- 2.4 開發者在其應用程式、授權網站設計上應重視使用者體驗,尊重使用者知情權、選擇權,應用程式、網站應堅持誠信原則,不誤導、詐欺、混淆用戶,尊重用戶的隱私,不騷擾用戶,不製造垃圾資訊。
- 2.5 開發者應用程式或服務需要收集使用者資料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 2.5.1 開發者應用程式或服務需要收集使用者資料的,必須事先獲得使用者的同意,且僅應收集為應用程式運作及功能實現目的而必要的使用者數據和使用者在授權網站或開發者應用產生的資料或資訊。開發者應告知用戶相關資料收集的目的、範圍及使用方式,以保障用戶的知情權;
- 2.5.2 開發者應就應用向微博平台用戶提供隱私保護政策,告知微博平台用戶該應用程式收集哪些用戶數據,如何使用,是否會將用戶數據傳播或提交給他人等,以保障用戶的知情權及選擇權。隱私權政策在應用程式的介面上應顯示給微博平台使用者。
- 2.5.2 微博開放平台各類資料均不能以政府輿情監控或類似理由申請,如確有該方面需要,需持相關委託函原件申請開通。
- 2.5.4 開發者應向使用者提供修改、刪除使用者資料的方式,確保使用者要求刪除其使用者資料時可透過該方式自行操作完成,並確保相關資料已完全刪除;
- 2.5.5 未經使用者同意,開發者不得收集使用者的隱私資訊資料及其他微夢公司認為屬於敏感資訊範疇的資料;開發者不得收集或要求使用者提供任何微博帳號、密碼;開發者不得收集或要求用戶提供用戶關係鏈、好友清單資料等;
- 2.5.6 開發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將使用者資料給第三人,開發者在特定應用程式或服務中收集到的用戶資料僅可在該特定應用程式或服務中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將收集到的使用者資料轉移或使用在該特定應用程式或服務之外。
- 2.5.7 開發者應僅取得為應用或服務運行及功能實現目的而必要的資料;
- 2.5.8 開發者未經授權不得使用平台資料用於向微博平台使用者進行廣告宣傳使用;
- 2.5.9 開發者不得私自以任何形式將平台資料提供給任何其他第三人使用;
- 2.5.10 若微夢公司認為開發者使用使用者資料的方式,會損害微博平台使用者體驗,微夢公司有權要求開發者刪除相關資料並不得再以該方式使用使用者資料。
- 2.5.11 微夢公司有權限製或阻止開發者取得使用者資料及平台資料。
- 2.5.12 開發者應遵守微夢公司關於使用者資料的其他管理規則。
- 2.5.13 微博開放平台營運資料的全部權利,皆歸屬於微夢公司。未經微夢公司事先書面同意,開發者不得為本協議約定目的外使用該營運資料。
- 2.5.14 開發者對外向合作夥伴提供應用營運數據,必須經微夢公司的書面同意,並使用微夢公司允許其使用的數據。
- 2.5.15 一旦開發者停止使用開放平台或微夢公司基於任何原因終止對開發者在微博開放平台的服務,開發者必須立即刪除全部從微博開放平台中獲得的數據。
- 2.5.16 開發者應向使用者提供客服支持,並提供有效聯絡方式確保使用者可以進行投訴和諮詢。
- 2.6 開發者應就其應用程式及相關服務,事先向微博平台使用者提供其使用者服務協定。此使用者服務協議中應明確其應用程式及相關服務由開發者向使用者提供並由開發者對使用者負責。若開發者未依要求向微夢公司提交,則視為開發者同意使用微夢公司提供的統一範本。基於該應用程式開發者與微博平台用戶之間發生的糾紛應由開發者與微博平台用戶協商解決,與微夢公司無關。
- 2.7 微博開放平台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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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1 開發者不得在應用程式內宣傳與本應用程式無關的任何其他訊息,包括但不限於廣告、其他的應用程式產品資訊等。
- 2.7.2 在未獲得微博平台用戶明示同意的情況下,開發者不得直接聯繫微博平台用戶,或向微博平台用戶發布任何商業廣告及騷擾訊息。
- 2.7.3 未經另行書面許可,開發者不得使用微夢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任何商業標識;
- 開發者不得模仿使用微夢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的任何標識,亦不得使用與上述標識近似的標識,以免造成用戶混淆;
- 開發者應遵守開放平台的標識規則及界面設計規則,微夢公司認為開發者的標識有可能造成使用者混淆的,有權基於自身獨立判斷要求開發者修改。開發者不予配合的,微夢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為其提供服務。
- 2.7.4 開發者不得公開表達或暗示,開發者與微夢公司之間存在合作關係,包括但不限於相互持股、商業往來或合作關係等,或聲稱微夢公司對開發者的認可、授權。
- 2.7.5 開發者上傳的應用程式內容應符合法律規定,開發者對其上傳的應用程式負完全責任。
- 2.7.6 開發者擁有依本協議約定合法使用微博開放平台開放API的權利;開發者不得贈與、出售、轉讓或轉授權微夢公司的程式碼、API及開發工具等;
- 2.7.7 開發者透過開放API所獲得的資料僅可服務於接取應用程式或網站,不得用於其它任何用途;
- 2.7.8 業務範圍為資料收集、分析並服務其他第三方的開發者,僅可透過微博商業資料API進行相關工作,同時簽訂《商業資料服務合作協議》;
- 2.7.9 開發者負責其應用及服務的創作、開發、編輯、加工、修改、測試、營運及維護,並且自行承擔相應的成本。
- 2.7.10 未經微夢公司書面許可,在應用和服務運營過程中,開發者不得通過包括但不限於贈送、發售等方式使用微夢公司的任何虛擬貨幣或增值服務等;開發者不得透過包括但不限於贈送、發售等方式使用及微夢公司有直接競爭關係的公司的虛擬貨幣(包括但不限於其他網站購物消費券、其他網站購物虛擬紅包)或品牌服務等,如因開發者違反上述條款對用戶或微夢公司造成任何損失的,開發者應賠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2.8 開發者上傳應用程式應承擔下列責任
- 2.8.1 開發者在發布應用程式或服務及對應用程式或服務進行編輯、修改和更新前應經微夢公司書面確認。若開發者未經微夢公司書面確認擅自對應用進行編輯、修改和更新的,微夢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關係,協議解除後,造成微夢公司及相關用戶損失的,開發者應予賠償。
- 2.8.2 開發者保證其上傳給微博開放平台的應用和提供給使用者的相關服務,不違反當地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不涉及有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資訊;也不涉及任何反動、色情、迷信、賭博、誹謗他人等違法資訊;且不會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名譽權、肖像權、商業機密等。開發者因違反上述條款所引起的糾紛、賠償責任等一律由開發者自行承擔,若由此給微夢公司造成損失的,開發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開發者需使用微夢公司及其關聯公司享有的知識產權,應得到微博的書面許可,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給他人,亦不得用於本協議約定外的任何用途。
- #開發者提供的應用程式及服務存在上述情況的,微夢公司有權根據自己的判斷,隨時單方暫停或終止與開發者的合作,由此對使用者及開發者造成的損失,開發者應自行承擔。
- 2.8.3 開發者保證在授權程式和服務的運作過程中,由使用者使用應用程式或服務產生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留言、訊息、評論、名稱等,不違反授權區域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不涉及有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也不涉及任何反動、色情、迷信、賭博、誹謗他人、侵權等違法訊息,若有上述情形出現,開發者會及時刪除或其採取他合理措施。開發者違反本條款所引起的任何爭議、處罰和其他法律責任等,由其自行承擔責任,給微夢公司造成損失的,開發者應予以足額賠償。
- 2.8.4 因微博開放平台營運的實際狀況需求,微夢公司可能額外要求開發者增加或修改應用特性或參與營運活動,開發者同意配合且微夢公司無需為此向開發者支付任何費用。
- 2.8.5 開發者同意依照微夢公司的要求,對其應用進行必要的解釋與批註(包括但不限於應用名稱、主題、應用分類等)。
- 2.8.6 開發者保證,其應用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下列行為:
- (1)刪除、隱匿、改變新浪網及微博開放平台顯示或包含的任何專利、版權、商標或其他所有權益聲明;
- (2)過濾掉或不顯示timeline介面輸出的推廣內容;
- (3)以任何方式乾擾或企圖幹擾微夢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旗下任何網站任何部分、任何功能的正常運作;
- (4)包括但不限於在應用中使用與「新浪網」 、「微博」等微夢公司產品同名或任何變體、縮寫、改寫、增減文字或字母或錯誤拼字等的字眼;
- (5)避開、嘗試避開或聲稱能夠避開任何內容保護機製或微夢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度量工具,並由此導致用戶認為其直接與新浪網、微博開放平台或新浪旗下相關產品進行交互;
- (6)在未獲得微夢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以任何方式公開使用其標誌、URL地址或其他標識等;
- (7)在未經過用戶同意的情況下,向任何其他用戶或第三人顯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提供該使用者的任何資訊;
- (8)請求、收集、索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使用者帳號、密碼或其他任何身分驗證憑證,包括但不限於微博帳號、信箱地址、新浪微號等;
- (9)為任何最終用戶自動登入微博平台提供代理身份驗證憑證;
- (10)提供追蹤功能,包括但不限於識別其他用戶在個人主頁上的檢視、點擊等操作行為;
- (11)自動將應用程式或服務視窗定向到其他網頁;
- (12)未經授權獲取對微博平台的訪問權
- #開發者違反上述條款的,微夢公司有權根據其情節,對開發者做出警告、限制服務、關閉應用程式入口、終止服務等處理。開發者需負責賠償因開發者違反上述任何條款而對使用者、微夢公司或微夢公司的任何合作夥伴、關聯企業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 2.8.7 開發者應用程式在開放平台上運作期間,開發者需向用戶提供與應用程式相關的客戶服務並保證服務品質。客戶服務形式包括但不限於透過明確且合理的方式告知用戶客戶服務管道、提供即時通訊方式、電話等,且此客戶服務的成本由開發者承擔。若因客戶服務侵害到他人權益並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則開發者應承擔全部責任;如侵害到微夢公司權益並給微夢公司造成損失,則開發者應承擔回复聲譽的責任,並足額賠償由此對微夢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
- 2.8.8 開發者應用程式或服務使用微夢公司提供的伺服器環境,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伺服器、頻寬成本)由開發者承擔。
- 2.9 開發者不應以任何形式上傳或使用存在侵權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應用、服務或程序。微夢公司有權基於自身判斷將違反本協議約定/有侵權嫌疑的內容、應用、服務或程序做刪除處理,開發者對上述處理方式有異議的,可以聯繫微夢公司並提供異議理由及相關證據。如果開發者多次上傳侵權內容、應用程式、服務或程式的,微夢公司有權單方面決定停止向該開發者提供服務,並刪除其開發者帳戶。
- 2.10 開發者同意接收來自微夢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或合作夥伴發出的郵件、訊息,包括但不限於關於使用者利益、商業推廣的資訊等;開發者如需向微夢公司通知,應透過微夢公司對外正式公佈的通訊地址、電子郵件地址等聯絡資訊送達;開發者聯絡使用者時應使用其在應用程式介面中所顯示的統一的服務郵件地址。
- 2.11 若因開發者的原因導致其提供的應用程式或服務需要終止的,開發者應在終止之前提前90日通知微夢公司,且開發者應在終止應用或終止服務前60日內在應用頁面及服務頁面中,向使用應用或享受服務的相關微博平台用戶發佈公告通知。微博平台用戶在開發者應用中享有的相關權益,開發者必須妥善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對尚未使用的相關費用予以退還或補償;對尚未使用的屬於遊戲類應用的遊戲幣及尚未失效的遊戲服務,應按用戶支付購買時的比例,以法定貨幣形式退還用戶或以用戶接受的其他方式進行退換。因開發者終止應用或服務所產生的糾紛由開發者獨自負責解決。
微夢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 3.1 微夢公司有權審查開發者是否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業務資格及服務能力。
- 開發者在其應用程式或服務發布之前,微夢公司有權針對市場的需求、應用的品質、內容與版權的合法性、健康性、與微博開放平台特徵的結合性等方面,對應用進行評審,微夢公司有權依據其自身判斷決定是否同意發布該應用或服務。
- 開發者發布其應用程式或服務後,微夢公司有權不定時對開發者發布的應用程式或服務進行審核,如發現開發者違反本協議約定、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微夢公司根據自己的獨立判斷認為應用或服務不符合微夢公司要求或平台用戶的需求的,微夢公司有權在不通知的情況下對其予以刪除或屏蔽。
- 對於經微夢公司審核通過的應用程式或服務,微夢公司可以在其各種平台上向微夢公司的平台用戶提供和運營,具體的平台由微夢公司根據情況獨立決定,同時,開發者應根據微夢公司的要求向微夢公司提供與應用或服務相關的源代碼、目標代碼及其他必要資料等,微夢公司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對開發者提供的前述相關代碼、資料進行必要的修改或更新,且無需事先通知開發者。開發者應根據微夢公司的要求與微夢公司就具體事項進行磋商並簽訂書面合約。
- 微夢公司有權為任何目的分析使用開發者的應用程式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應用程式程式碼、應用程式內容、應用中的數據等。微夢公司有權對開發者的應用或服務進行全面的安全審查。
- 微夢公司有權開發使用與開發者應用程式或服務功能相似或競爭的應用程式或服務,同時微夢公司也不保證其開放式平台上不會出現其他開發者提供的與開發者應用功能相似或相競爭的應用程式或服務。
- 擬在微博平台上線的應用程式或服務,須區別於該應用程式或服務在其他任何平台上的名稱,否則,微夢公司有權要求拒絕其在微博平台上線的請求。
- 微夢公司可針對市場或推廣的需求,及上線後的具體營運情況,對已上線的應用或服務向開發者提出新特性、新介面開的發需求或現有邏輯、特性、介面的修改需求;開發者拒絕配合的,微夢公司有權要求開發者給予書面飛合理解釋。如果開發者多次拒絕配合且沒有給出任何合理理由,微夢公司有權單方面決定將應用或服務下線或終止合作。
- 3.2 微夢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擁有合作過程中涉及的新浪品牌和所有應用程式及服務內容知識產權,以及上述新浪品牌、智慧財產權在合作過程中產生的衍生性商品的全部合法權益。
- 如開發者在應用程式的開發、製作中,經微夢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書面許可後使用了其知識產權,則所涉及內容的智慧財產權仍歸屬於微夢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有,且新浪有權就已經開發完成的所有內容進行相關權利的申請。
- 開發者創建應用程式後,90天未提交審核,微夢公司有權收回該應用程式;對於提交並透過審核的應用,如持有應用名稱相關商標資格的公司或個人要求使用該應用程式名稱,微夢公司有權將應用程式轉移給持有該應用程式名稱商標資質的公司或個人。
- 3.3 微夢公司擁有透過使用合作服務所帶來的所有使用者資料的所有權。微夢公司有權知悉開發者應用程式及其應用用戶的註冊數據、交易數據及其他營運數據,如發現註冊數據或交易行為中存在任何問題,微夢公司有權要求開發者改正,或直接作出刪除、屏蔽等處理。
- 微夢公司有權在微博開放平台上通過多種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應用介紹、服務介紹等,向用戶闡述該應用程式由開發者開發並由該開發者向使用者提供客戶服務等。
- 微夢公司有權在包含但不限於微博開放平台上進行相關應用推廣活動或宣傳。
- 3.4 開發者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而被取締運營,或因違規操作被網路監管部門查封所引發的全部責任,由開發者獨立承擔。情節嚴重並給微夢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帶來不利影響的,開發者須賠償其所有損失,並負責恢復聲譽,此情況下微夢公司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
- 如發現開發者有違法行為,或其提供的應用中包含違法資訊或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訊息,無論是否已造成不良後果,微夢公司均有權要求開發者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或更換、修改違法內容,或單方終止本服務協議,並有權要求開發者賠償由此給新浪造成的損失。
- 3.5 如發生下列任一情形,微夢公司有權以普通或非專業人員的知識水準標準對相關內容進行判別,如認為這些內容或行為具有不合理或違法的情形,微夢公司有權刪除相關訊息,或終止或暫停對該開發者提供服務。
- (1)其他第三方對某個開發者或具體事項持有異議並書面通知微夢公司的;
- (2)其他第三方向微夢公司書面告知微博開放平台上有違法或不當情形的。
- (3)第三方使用微博營運數據與微博形成不正當競爭關係的。
- 3.6 微夢公司可將本協議下的權利和義務的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他人,如果開發者不同意微夢公司的該轉讓,則有權停止使用本協議下服務。如果開發者和平台使用者繼續使用,則視為開發者和平台使用者對此轉讓予以接受。
- 3.7 開發者違反平台使用規則時,微夢公司有權依照新浪的認知來判斷決定並採取以下行動,包括但不限於:限制應用或服務、下線應用或服務、封閉應用或服務、封閉開發者及其應用或服務接入微博開放平台的接口,終止與開發者的服務協議關係,以及其他微夢公司認為適合的處理方式。
- 3.8 微夢公司可透過網頁公告、電子郵件、手機簡訊或常規的信件傳送等方式向開發者發出通知,該等通知在發送時即視為已送達收件人。
智慧財產權條款
- 4.1 微博開放平台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皆由微夢公司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機密等。非經微夢公司或其他權利人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複製、公開傳播、變更、散佈、發行或公開發表微博開放平台上的網站程式或內容。
- 4.2 開發者在應用程式或服務發布前,開發者需向微夢公司提供能夠證明開發者對應用程式或服務享有相關版權或同等權利的證明資料,以及開發者依法或根據微夢公司要求應向微夢公司提交的其他合法資質證明,否則,微夢公司有權決定對開發者應用或服務不予上線。
- 開發者應微夢公司要求應提供前述證明資料或資料的書面文件。如開發者在應用程式或服務中使用他人的智慧財產權、肖像、素材,需同時提供他人的合法授權證明。開發者須承擔因相關證件不準確、不真實、不及時和不完整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如開發者不提供上述相關證明,則微夢公司有權延緩應用或服務的上線時間或單方終止服務關係。如因開發者侵害到他人權益並造成損失,則開發者應承擔全部責任;如侵害至微夢公司權益並造成微夢公司損失,則開發者須足額賠償其遭受的一切損失。
- 4.3 開發者應在其應用程式或服務中向相關權利人提供智慧財產權投訴途徑,確保權利人可以向開發者主張權利。
隱私權相關條款
- 5.1 微夢公司重視對開發者及平台使用者隱私的保護,保護隱私權是微夢公司的一項基本政策。您提供的登記資料及微夢公司保留的相關的若干其他個人資料將受到中國有關隱私的法律和微夢公司《隱私保護聲明》等規範的保護。
- 5.2 微夢公司不允許任何人在未經用戶同意的情況利用微夢公司提供的服務以任何手段收集、編輯、出售或無償傳播開發者和平台用戶的隱私資訊。一經發現開發者實施上述行為,微夢公司有權立即終止與該開發者的服務協議,終止為其提供任何服務,並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 5.3 如發生下列任一情況,微夢公司有權對開發者的資訊予以揭露:
- (1)經開發者本人同意揭露的;
- (2)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應相關第三人、行政機構或司法機構的要求,需要向其披露的;
- (3)開發者出現違反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情形,需要向他人揭露的;
- (4)微夢公司基於為開發者和平台使用者服務的目的而認為合適揭露的其他情形;
- (5)平台使用者同意在其使用開發者提供的應用程式或服務過程中自行匯入的與開發者應用程式或服務功能相關的數據,可能將由開發者自動接收並記錄。微夢公司並未記錄或控制平台使用者的上述數據,也不對上述數據的安全性、合法性負責。
服務暫停或終止
- #6.1 開發者應確保自身在註冊時填入的姓名(姓名)、地址、電子郵件信箱等相關資料真實、準確,若有更新的,開發者應在三個工作天內予以更新,如微夢公司發現其不真實或不準確的,微夢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向其提供本協議下服務,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開發者自行承擔。
- 6.2 如開發者書面通知微夢公司不接受經微夢公司修改的新的服務協議的,微夢公司有權隨時暫停或終止向其提供本協議下服務。
- 6.3 本協議約定的其他協議終止條件發生或實現的,微夢公司有權隨時暫停或終止向開發者提供本協議下服務。
- 6.4 在開發者違反本協議規定時,微夢公司有權隨時暫停或終止向該開發者提供部分或全部開放平台服務。如該開發者後續再直接或間接或以他人名義註冊並登入微博開放平台的,微夢公司有權直接單方面暫停或終止提供本協議下服務。
- 6.5 在合作期限內,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授權程序無法繼續運作的,雙方可協商終止協議。
- 6.6 如本協議服務終止,微夢公司有權保留或刪除開發者帳號中的任何信息,且有權拒絕將該資訊發還給開發者,也有權保存或刪除開發者的全部相關數據,包括服務終止前開發者尚未完成的任何數據。
- 6.7 當開發者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時,微夢公司有權隨時暫停或終止向該開發者提供部分或全部開放平台服務。如該開發者後續再直接或間接(如以他人名義)註冊並登入微博開放平台的,微夢公司有權直接單方面暫停或終止提供本協議下服務。
- 6.8 開發者限制、暫停或終止向用戶提供任何應用或任何服務的,應事先通知新浪及相關用戶,需要對用戶進行賠償或補償的,開發者應主動承擔賠償或補償義務。
- 6.9 開發者應用在微博平台發布後,微夢公司有權根據微博平台的整體運作情況或相關營運規範、規則等隨時調整開發者應用或服務營運的微博平台,或隨時中止、終止應用在微博平台的運營及相關服務的提供等,若造成開發者有任何損失的,由開發者自行承擔,開發者無權向新浪主張,對此開發者無異議。
協議內容修改
- 7.1 本協議內容包括協議正文及所有微夢公司已經發布的或將來可能發布的微博開放平台相關規則。上述規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7.2 微夢公司有權依需求不時地製訂、修改本協議或各類規則,且毋須另行通知。其一旦變動,微夢公司將會在相關頁面上公佈修改後的協議或規則,如果開發者不同意所改動的內容,應主動取消服務,如果繼續使用服務,則視為接受協議或規則的變動。除另行明確聲明外,任何使「服務」範圍擴大或功能增強的新內容均受本協議約束。
免責事由
- 8.1 鑑於網路服務的特殊性,開發者同意微夢公司會變更、中斷部分或全部的網路服務,並依本協議規定刪除開發者在使用「服務」中提交的任何資料,而無需通知開發者,也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 8.2 微夢公司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提供網路服務的平台或相關的設備進行檢修或維護,如因此類情況而造成網路服務在一定時間內的中斷或暫停,微夢公司無需為此承擔任何責任。
- 8.3 如發生下述任一情況而導致服務中斷及開發者損失的,微夢公司不承擔責任:
- (1)發生不可抗力情形的;
- (2)駭客攻擊、電腦病毒侵入或發作的;
- (3)電腦系統遭到破壞、癱瘓或無法正常使用的;
- (4)電信部門技術調整的;
- (5)因政府管製而造成暫時性關閉的;
- (6)其它非因微夢公司的過錯而引起的。
本協議的解釋、法律適用及爭端解決
- #9.1 本協議為微博網站規則的組成部分,若您對本協議的理解和執行有任何疑惑或爭議的,可提請站方予以解釋或處理。
- 9.2 本協議的有效性、履行和與本協議及其修訂本效力有關的所有事宜,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法律管轄,任何爭議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法律。
- 9.3 本協議簽訂地為中國北京市海淀區。因本協議所引起的與微夢公司的任何糾紛或爭議,協議各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在此完全同意將糾紛或爭議提交微夢公司所在地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