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 3 月 4 日消息,綜合澎湃新聞、《南方都市報》等報道,今年兩會開幕前,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旅遊研究院院長戴斌接受採訪。戴斌建議,人臉辨識技術在旅遊場景中的應用不宜過多,要做到依法有據。
戴斌表示,無論是旅遊的場景或是其他場景,設定人臉辨識技術都需要保護遊客的隱私安全、資料安全。同時,戴斌呼籲盡快實施《人臉辨識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定》。其稱,在飯店加裝人臉辨識設備終端,既無明確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也無正式成文的部門規章規定,不僅面臨保護遊客資料的問題,而且造成資源浪費。
根據本站先前報道,國家網路資訊辦公室去年起草了《人臉辨識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規定使用人臉辨識技術應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承擔社會責任,履行個人資訊保護義務。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並採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臉辨識技術處理人臉資訊。
徵求意見稿規定,使用人臉辨識技術處理人臉資訊應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或依法取得書面同意。在公共場所、經營場所使用人臉辨識技術遠距離、無感式辨識特定自然人,應為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緊急情況下保護自然人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所必需,並由個人或利害關係人主動提出。
徵求意見稿規定,賓館、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等經營場所,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使用人臉辨識技術驗證個人身分的,不得以辦理業務、提升服務品質等為由強制、誤導、詐欺、脅迫個人接受人臉辨識技術驗證個人身分。
以上是中國旅遊研究院院長戴斌:人臉辨識技術在旅遊場景的應用不宜過多,應依法有據的詳細內容。更多資訊請關注PHP中文網其他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