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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禁止以餘額低於100元為條件的提現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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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3 08:36:15538瀏覽

本站 1 月 4 日消息,根據工人日報今日報道,某平台是天津某公司運營的內容創作平台,平台以文章內廣告的展示量計算最終收益,並為作者提供分潤收益。 2018 年 2 月,林某在某平台開通自媒體帳號,並透過營運產生了收益 281.9 元。截至 2019 年 6 月,林某累計提現 216.89 元。但是,當林某再次提現時,網站卻提示「餘額大於等於100 元,可申請提現」「收益出帳期間:每月11 日10 點前」「提現申請期間:每月11 日10 點至15日24 點」等規定。

上述規定使林某帳戶中的 65.01 元餘額一直未能提現。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條款「餘額大於等於100 元才可申請提現」是某平台預先擬定並面向眾多平台用戶統一公示、重複適用的條款,用戶無法進行各異性磋商,屬於格式條款

「平台設定的上述提現條款,涉及利用自身網路平台優勢地位濫用契約自由原則、不合理擴張自身權利,致使包括林某在內的部分影響力較小、收益增長不穩定的用戶,無法在可預期的、相對固定的期限內支取其自有財產,有違公平原則。」最後,法院認定該條款無效

余额低于 100 元不能提现属霸王条款,法院认定其无效

廣州網路法院綜合審判三庭庭長段莉瓊表示,網路平台出於降低網路交易成本、提高營運效率的目的,通常會預先擬定格式條款來建立平台管理模式和規則,平台使用者無法就協議內容進行差異化協商,傳統個別磋商範式下的合約自由、意思自治面臨挑戰

本站註:《工人日報》是中華全國總工會主辦的綜合報紙。 1949 年 7 月 15 日在北京創刊,是一張以經濟宣傳為重點的全國性綜合中央級大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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