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發改委發布了一項通知,計劃對電動車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進行最佳化調整。這項通知名為《關於調整電動車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發布日期是12月5日
通知中提出,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工商業用電類別的各時段價格計算方式維持不變。同時,峰平谷各時段的電價標準也維持不變。只對峰平谷時段的劃分進行調整,透過電價政策的調節和導向作用,引導電動車使用者合理安全地使用電力,進一步推動城市公共交通的健康永續發展
本站在官方文件中看到,海南發改委希望根據每年電網運行負載曲線特性分為迎峰度夏和非迎峰度夏兩個階段:
迎峰度夏階段為4 月至9 月,調整後峰段時間共8 小時,具體時段為:16:00-24:00;平段時間共8 小時,具體時段為:00:00-02:00、10:00-16:00;谷段時間共8 小時,具體時段為:02:00-10:00。
非迎峰度夏階段為10 月至隔年3 月,高峰段時間共8 小時,具體時段為:16:00-24:00;平段時間共8 小時,時間長度為:08:00-16:00;谷段時間共8 小時,且時段為:00:00-08:00。 重寫後的內容為:非高峰夏季階段為10月至隔年3月,尖峰時段為8小時,具體時段為:16:00-24:00;平峰時段為8小時,具體時段為:08: 00-16:00;低谷時段為8小時,具體時段為:00:00-08:00
此外,新能源城市公車車輛的各時段價格計算方式保持不變,只對峰平谷時段劃分進行調整。依每年電網運轉負載曲線特性分為迎峰度夏和非迎峰度夏兩個階段:
#迎峰度夏階段為4月至9月,峰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16:00-24:00;平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08:00-16:00;谷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00:00- 08:00
非迎峰度夏階段為10 月至隔年3 月,調整後高峰段時間共8 小時,具體時段為:16:00-24:00 ;平段時間共8 小時,具體時段為:06:00-12:00、14:00-16:00;谷段時間共8 小時,具體時段為:00:00-06:00、12:00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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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海南計劃對電動車實施不同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以區分迎峰度夏和非迎峰度夏兩個階段的詳細內容。更多資訊請關注PHP中文網其他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