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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產生的圖片涉嫌侵權,法院認定其為作品-AI侵權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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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 20:07:411230瀏覽

AI產生的圖片涉嫌侵權,法院認定其為作品-AI侵權案一審宣判

本站 11 月29 日消息,今年8 月24 日,一起與「AI 文生圖」相關的著作權案在北京網路法院公開審理,近日該案的一審判決出爐,法院判決原告享有涉案圖片的著作權,被告行為構成侵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截至目前,該案為 AI 生成圖片相關領域著作權第一案。

根據本站了解,原告利用Stable diffusion 人工智慧大模型,透過輸入提示詞的方式,生成了一張名為「春風送來了溫柔」的人物圖片,並在某網路平台上發布。不久後,他發現被告在個人帳號上使用了他的圖片作為文章配圖,並且沒有保留原始圖片的水印。原告認為被告侵犯了他的作品署名權和資訊網路傳播權,因此將被告告上了北京網路法院

關於這個問題的核心是,人工智慧生成的圖片是否被視為作品,並且是否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在中國的著作權法中,確定圖片等是否被視為作品需要考慮其是否具有獨創性和智力成果等重要指標

法院認為,原告構思、調整到最終確定導出圖片的過程,涵蓋例如設計人物的呈現方式、選擇提示詞、安排提示詞的順序、設定相關的參數、選定哪個圖片符合預期等環節,體現了原告的智力投入,可以被認定為智力成果。

而針對獨創性,法院指出,原告透過提示詞對畫面進行了設計,在生成第一版圖片後,又透過增加提示詞、修改參數,不斷調整修正,最終獲得了涉案圖片。這些過程體現了原告的美感選擇與個性判斷。 " 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以認定涉案圖片由原告獨立完成,體現出了原告的個性化表達。" 法院指出。

同時,對於誰享有著作權這一問題,法院認為,由於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作者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所以 AI 大模型不能成為作者。而相關模型的設計者,一方面並未主張輸出內容的權利,另一方面沒有創作相關圖片的意願與實踐,只是創作工具的生產者,因此也不屬於作者。對人工智慧模型進行一系列設定並最終選定涉案圖片的原告,投入了智力生產並展露了個性化表達,享有涉案作品著作權。

在確認原告的著作權後,法院進一步認定,被告在未經原告許可的情況下,對原告的圖片進行了截取、去水印、發布等行為,侵犯了原告的作品署名權和資訊網路傳播權,構成侵權行為。因此,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500 元,並在 7 日內在涉案社群媒體帳號上公開道歉,消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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