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11 月2 日消息,國家鐵路局、工業和資訊化部、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發布關於消費型鋰電池貨物鐵路運輸工作的指導意見,根據《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規則及標準,對於鋰含量不大於1g(2g)的鋰金屬電池(組)、能量額定值不大於20Wh(100Wh)鋰離子電池(組)等符合《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特殊規定78,79 的消費型鋰電池貨物,透過鐵路運輸時不作為危險貨物運輸。
鐵路運輸時,根據本指導意見和鐵路貨物運輸的相關規定,可以由承運雙方辦理。如果是透過中歐班列等國際鐵路聯運的話,還需要符合國際聯運的相關規定
不符合《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72條特殊規定範圍內的消費型鋰電池,可以通過鐵路運輸。但屬於該範圍內的消費型鋰電池(如安全性有瑕疵、出現破損、回收或處理的鋰電池等),則不得透過鐵路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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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三個部門:將符合相關規定的消費型鋰電池貨物視為非危險物品進行鐵路運輸的詳細內容。更多資訊請關注PHP中文網其他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