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 9 月 25 日消息,隨著全媒體時代的到來,網路暴力問題日益突出。網路雖是虛擬空間,但絕非法外之地!
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共安全部在25日共同發布了《關於依法懲治網路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官方指出,讓網暴者受到應有法律制裁,依法維護公民權益,淨化網路生態,是回應社會關切、實踐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意見的公佈施行,將進一步提升網路暴力治理成效,營造清朗網路空間。
《意見》共20 條,包括明確網路暴力的罪名適用規則,明確網路暴力違法行為的處理規則,明確懲治網路暴力違法犯罪的政策原則等,對網路暴力違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問題作了全面、系統的規定。
根據《意見》的要求,我們需要準確地適用法律,對於網路暴力的不同行為方式,分別以誹謗罪、侮辱罪、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等進行定罪處罰
#《意見》指出,基於蹭炒熱度、推廣引流等目的,利用互聯網用戶公眾帳號等推送、傳播有關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信息,符合刑法規定的,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網路服務提供者對於所發現的有關網路暴力違法犯罪的資訊不依法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違法資訊大量傳播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符合刑法規定的,以拒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
《意見》要求,對網路暴力違法犯罪,應當體現從嚴懲治精神,讓人民群眾充分感受到公平正義。要重點打擊惡意發起者、組織者、惡意推波助瀾者以及屢教不改者。
值得一提的是,實施網路暴力違法犯罪,具有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依法從重處罰:
對於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實施;
組織「水軍」、「打手」或其他人員實施的;
編造「涉性」話題侵害他人人格尊嚴的;
利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技術如「深度合成」發布違法資訊的人;
網路服務提供者發起、組織的。
《意見》強調,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實施侮辱、誹謗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應依法提起公訴。對於網路侮辱、誹謗是否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應因綜合侵害對象、動機目的、行為方式、訊息傳播範圍、危害後果等因素而判定。
同時,《意見》也明確,網路服務提供者對於所發現的網路暴力資訊不依法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致使違法資訊大量傳播或有其他嚴重情節,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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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堅決打擊網路暴力! 「兩高一部」發布依法懲治網路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的詳細內容。更多資訊請關注PHP中文網其他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