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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script继承有“对象冒充”和“原型方式”两种形式。对象冒充的本质上就是改变this指向;而原型方式的继承,是指利用了prototype或者说以某种方式覆盖了prototype,从而达到属性方法复制的目的。
本教程操作环境:windows7系统、javascript1.8.5版、Dell G3电脑。
Javascript本身是从Perl语言的语法演变而来的,本质上是脚本语言,随着版本的更新逐渐加入的对面向对象的模拟。
我认为Js的面向对象模拟总体上做得还是不错的,因为我们不能盲从任何一种理念,不能纯粹的为了OOP而OOP,我们需要抓住的是面向对象的好处到底是什么?为了这些优点去OOP, 才是最明智的选择,所以说Js做得还不错。
Js的继承在很多书里面细致的分了很多种类型和实现方式,大体上就是两种:对象冒充、原型方式。这两种方式各有优点和缺陷,这里我先列举出来,再从底层分析区别:
(一)对象冒充
function A(name){ this.name = name; this.sayHello = function(){alert(this.name+” say Hello!”);}; } function B(name,id){ this.temp = A; this.temp(name); //相当于new A(); delete this.temp; //防止在以后通过temp引用覆盖超类A的属性和方法 this.id = id; this.checkId = function(ID){alert(this.id==ID)}; }
当构造对象B的时候,调用temp相当于启动A的构造函数,注意这里的上下文环境中的this对象是B的实例,所以在执行A构造函数脚本时,所有A的变量 和方法都会赋值给this所指的对象,即B的实例,这样子就达到B继承了A的属性方法的目的。
之后删除临时引用temp,是防止维护B中对A的类对象(注 意不是实例对象)的引用更改,因为更改temp会直接导致类A(注意不是类A的对象)结构的变化。
我们看到了,在Js版本更新的过程中,为了更方便的执行这种上下文this的切换以达到继承或者更加广义的目的,增加了call和apply函数。它们的 原理是一样的,只是参数不同的版本罢了(一个可变任意参数,一个必须传入数组作为参数集合)。这里就以call为例子,解释一下用call实现的对象冒充 继承。
function Rect(width, height){ this.width = width; this.height = height; this.area = function(){return this.width*this.height;}; } function myRect(width, height, name){ Rect .call(this,width,height); this.name = name; this.show = function(){ alert(this.name+” with area:”+this.area()); } }
关于Call方法,官方解释:调用一个对象的一个方法,以另一个对象替换当前对象。
call (thisOb,arg1, arg2…)
这也是一种对象冒充的继承,其实在call方法调用的时候发生的事情也是上下文环境变量this的替换,在myRect函数体中this肯定是指向类 myRect对象的实例了,然而用这个this作为上下文环境变量调用名字叫Rect方法,即类Rect的构造函数。
于是此时调用Rect时候对this 的赋值属性和方法都实际上是对一个myRect的对象进行。所以说尽管call和apply并不是仅仅为了继承而新增的方法,但用它们可以模拟继承。
对象冒充继承就是这么一回事,它可以实现多重继承,只要重复做这一套赋值的流程就可以了。不过目前真正大规模使用得并不多,为什么呢?
因为它有一个明显的 性能缺陷,这就要说道OO的概念了,我们说对象是成员+成员方法的集合,构造对象实例的时候,这些实例只需要拥有各自的成员变量就可以了,成员方法只是一 段对变量操作的可执行文本区域而已,这段区域不用为每个实例而复制一份,所有的实例都可以共享。
现在回到Js利用对象冒充模拟的继承里,所有的成员方法都 是针对this而创建的,也就是所所有的实例都会拥有一份成员方法的副本,这是对内存资源的一种极度浪费。
其它的缺陷比如说对象冒充无法继承 prototype域的变量和方法就不用提了,笔者认为前一个致命缺陷就已经足够。不过,我们还是需要理解它,特别是父类的属性和方法是如何继承下来的原 理,对于理解Js继承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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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型方式
第二种继承方式是原型方式,所谓原型方式的继承,是指利用了prototype或者说以某种方式覆盖了prototype,从而达到属性方法复制的目的。 其实现方式有很多中,可能不同框架多少会有一点区别,但是我们把握住原理,就不会有任何不理解的地方了。看一个例子(某一种实现):
function Person(){ this.name = “Mike”; this.sayGoodbye = function(){alert(“GoodBye!”);}; } Person.prototype.sayHello = function(){alert(”Hello!”);}; function Student(){} Student.prototype = new Person();
关键是对最后一句Student原型属性赋值为Person类构造的对象,这里笔者解释一下父类的属性和方法是如何copy到子类上的。
Js对象在读取某个对象属性的时候,总是先查看自身域的属性列表,如果有就返回否则去读取prototype域,如果找到就返回,由于prototype可以指向别的对象,所以Js解释器会递归的去查找prototype域指向对象的prototype域,直到prototype为本身就停止,此时还没找到就成undefined了。
这样看来,最后一句发生的效果就是将父类所有属性和方法连接到子类的prototype域上,这样子类就继承了父类所有的属性和方法,包括name、 sayGoodbye和sayHello。这里与其把最后一句看成一种赋值,不如理解成一种指向关系更好一点。
这种原型继承的缺陷也相当明显,就是继承时 父类的构造函数时不能带参数,因为对子类prototype域的修改是在声明子类对象之后才能进行,用子类构造函数的参数去初始化父类属性是无法实现的, 如下所示:
function Person(name){ this.name = name; } function Student(name,id){ this.id = id; } Student.prototype = new Person(this.name);
两种继承方式已经讲完了,如果我们理解了两种方式下子类如何把父类的属性和方法“抓取”下来,就可以自由组合各自的利弊,来实现真正合理的Js继承。下面是个人总结的一种综合方式:
function Person(name){ this.name = name; } Person.prototype.sayHello = function(){alert(this.name+“say Hello!”);}; function Student(name,id){ Person.call(this,name); this.id = id; } Student.prototype = new Person(); Student.prototype.show = function(){ alert(“Name is:”+ this.name+” and Id is:”+this.id);
总结就是利用对象冒充机制的call方法把父类的属性给抓取下来,而成员方法尽量写进被所有对象实例共享的prototype域中,以防止方法副本重复创 建。然后子类继承父类prototype域来抓取下来所有的方法。
如想彻底理清这些调用链的关系,推荐大家多关注Js中prototype的 constructor和对象的constructor属性,这里就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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