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ull
2、 征收土地须依照其原有用途予以补偿。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土地征收应按被征地前的实际用途给予相应补偿。若征收耕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合理权益。
4、 安置补助费依据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核定。所需安置人数以被征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当地人均耕地面积计算得出。每人补助标准为被征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在确保农民基本生活稳定的同时,也兼顾征地工作的有序实施。

5、 参考资料:
6、 征地程序须依法合规,补偿标准应公平合理
7、 对于其他类型土地(如林地、草地、建设用地等)的补偿及安置补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耕地征收标准自行制定。
8、 被征土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各省级行政单位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征收城市郊区菜地的,用地单位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9、 国务院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特殊情况,适时提高耕地征收中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
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农民集体所有,并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