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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关单的填报必须做到真实、准确,确保“单证一致”,即报关单内容须与合同、商业发票等相关单据严格对应;同时做到“单货一致”,所申报的各项信息必须与实际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完全相符。
3、 若涉及不同贸易合同,或同一票货物中存在多种贸易方式(如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均须分别填制对应的报关单,严禁混填或合并申报。
4、 同一份报关单中如包含多项商品,须逐项列明,但所列商品对应的海关统计商品编码(HS编码)总数不得超过五项。
5、 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项下的进口原料,以及进口后经批准转为内销或作价入股的货物,均应按规定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单。
6、 报关单各栏目须如实、完整填写,不得缺项、漏项或随意简化。
7、 经计算机预录入生成的报关单,其内容必须与原始纸质报关单保持完全一致,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

8、 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时,须向海关提交正式书面声明,明确提出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办理通关事宜的要求。该文书是对外经贸活动中的法定文件,具备明确的法律效力。
9、 报关单是海关开展监管、征税、统计和稽查调查的核心依据;同时也是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出口退税申办及外汇收支管理的关键凭证;在海关查处走私、违规行为,以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打击骗取出口退税、非法套汇等违法行为过程中,亦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0、 报关单是进出口货物顺利完成通关流程所必需的重要法律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