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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拥有的某项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实际占有,以此作为保障债务履行或约定义务实现的担保方式。当债务清偿完毕后,该质押财产应返还给出质人;若债务人未能依约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对质押物进行折价、变卖或拍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 股权质押会导致部分股份被冻结,减少二级市场可流通股份数量,相当于阶段性收缩供给,可能对股价产生支撑作用;而质押解除则意味着此前受限股份重新进入流通,供应增加,或给股价带来一定压力。但最终价格走势仍需结合宏观环境、行业趋势及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等多重因素综合研判,并非单向决定。

4、 参考资料延伸
5、 质押的核心特征:
6、 具备担保物权所共有的从属性、不可分性以及物上代位性等基本属性。
7、 质权的客体限于动产和依法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立质权,因此质权分为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两大类型。
8、 金钱在通过专户管理、资金封存、保证金账户等形式完成特定化处理,并实际交付债权人占有后,可作为债权担保。一旦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就该已特定化的金钱优先获得清偿。
9、 质权属于以转移质物占有为生效要件的担保物权,占有不仅是质权设立的前提,更是其持续存续的基础条件。
10、 可用于质押的权利范围包括:
11、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有价证券及仓储运输类权利凭证。
12、 法律允许转让的股份、股票(含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
13、 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内容。
14、 依法可以转让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债权。
15、 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基础设施项目所产生的经营性收益权。
16、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特定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定担保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