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ull
2、 建造成本由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两大部分组成。
3、 直接费用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至具体工程项目的支出,发生时应直接归集至“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明细科目。
4、 间接费用在发生时先归集至“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待期末再按合理方法分摊结转至“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 施工单位须依据合同条款,会同建设单位开展工程款结算工作,及时提交《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亦称中期支付申请单)。该单据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并取得建设单位正式批复后,企业财务部门以获批结算单作为原始凭证,开展后续会计处理。
6、 据实编制记账凭证,完成相应会计核算流程。
7、 借: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依实际结算方式而定)
8、 贷:工程结算
9、 借:税金及附加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如适用)、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地方教育附加等
11、 “工程结算”属于负债类会计科目,用以核算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之间尚未最终清算的工程款项,其本质为往来结算性质,不可混淆为营业收入;“应交税费”则反映企业依法应缴而尚未缴纳的各项税款义务。
12、 应交税费的计提依据税法规定计算得出,仅体现应税营业额的实现状态,不等同于会计准则下的收入确认,二者在确认时点、计量基础及会计属性上存在根本性差异。
13、 当建设单位实际拨付工程款时,施工企业应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条件的前提下,确认合同收入并同步结转对应成本。
14、 借:银行存款
15、 贷: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等)
16、 单纯收取工程进度款行为本身并不构成会计意义上的收入确认依据,须严格区分“收款”与“收入确认”的会计边界。

17、 拓展知识视野
18、 建筑工程是指通过新建、改建或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并同步实施配套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作业所形成的实体工程。其中,“房屋建筑”系指具备顶盖、梁柱体系、围护墙体与承重基础,能够形成可供使用的内部空间,以满足人们居住、生产、教学、医疗、商业及公共活动等功能需求的构筑物。
19、 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九个专业指导分委员会,覆盖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以及物业管理等领域。上述机构分别对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土木类、建筑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部分)及工商管理类(部分)共计11个本科专业,全面支撑土建类高等教育的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20、 建筑工程百度百科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