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依据职工2025年全年应发工资总额核定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再结合属地上下限标准、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5%–12%,取整数倍且个人不低于单位)、分项四舍五入计算月缴存额,并对新入职/调入职工按当月应发工资单独核定。

如果您需要确认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准确核算月缴存金额,则需依据职工上一年度实际工资收入及属地政策标准进行核定。以下是具体操作步骤:
一、确认缴存基数的原始数据来源
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即前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部应发工资总额为基础,该总额必须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类法定工资性收入。非工资性收入如差旅补贴、误餐补助、报销款等不计入。未发放全月工资的新入职或新调入职工,按“当月应发工资÷实际计薪天数×21.75”还原为整月工资后纳入计算。
1、收集职工2025年1月至12月每月《工资条》或银行代发记录,确保涵盖全部应发项目;
2、剔除2025年内发放的2024年度年终奖分摊部分(若已计入当月工资则保留,未分摊则需补录至对应月份);
3、汇总12个月应发工资总额,注意核对社保、个税申报系统中工资数据是否一致;
4、将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得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数值;
5、该数值即为初步计算出的缴存基数,但尚未完成最终核定。
二、比对属地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公布当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与下限,2026年度(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执行)所依据的仍是2025年度统计口径。若初步基数低于下限,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高于上限,则按上限封顶;介于两者之间则据实采用。该步骤直接决定最终计缴基础是否合规。
1、登录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找“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2、确认所在城市2025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值(如杭州为13564.67元,则上限为40694元);
3、确认本市最新最低工资标准(如北京为2420元,杭州建德为2260元);
4、将步骤一所得月平均工资与上述上下限比对:低于下限者取下限值,高于上限者取上限值,其余取原值;
5、该比对后确定的数值即为2026年度正式缴存基数。
三、核定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由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均须在5%至12%区间内,且取1%整数倍。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原则上执行统一单位缴存比例,避免混用多档比例造成系统申报失败。
1、查阅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或最近一次职代会决议文件,确认单位执行的缴存比例;
2、核对职工本人签署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认书》中填写的个人比例;
3、检查是否存在个人比例低于单位比例的情形,如有则须重新签署确认;
4、确认比例数值为5、6、7……12中的某一整数,排除8.5%、10.2%等非合规比例;
5、完成比例核定后,进入最终缴存额计算环节。
四、计算月缴存总额并校验取整规则
月缴存额由单位缴存部分与个人缴存部分相加构成,两部分分别按各自比例乘以最终核定的缴存基数后独立四舍五入至元,再相加得出总金额。不可先加总比例再乘基数,否则将违反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JGJ/T478-2019第4.2.3条规定。
1、用最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结果四舍五入取整,得到单位月缴存额;
2、用最终缴存基数乘以个人缴存比例,结果四舍五入取整,得到个人月缴存额;
3、将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相加,得出月汇缴总额;
4、核查系统回传的缴存凭证中“单位缴存”“个人缴存”“合计”三项是否与手工计算一致;
5、若存在1元差异,优先检查是否误将基数或比例输入错误,而非调整取整逻辑。
五、处理特殊人员的基数核定情形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与新调入职工不适用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规则,其缴存基数自起缴当月起即按当月应发工资确定,且不参与年度基数统一调整。该规则防止因工作时间不足导致基数虚低,保障职工权益连续性,也避免单位漏报或错报引发后续补缴纠纷。
1、对于2026年新入职职工,以其2026年第二个月工资单上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
2、对于2026年调入职工,以其调入后首月满勤应发工资为基数;
3、若当月未满勤,按“当月应发工资÷实际计薪天数×21.75”公式还原整月工资;
4、该基数自核定当月起生效,不追溯调整此前月份;
5、次年7月起,该职工自动转入常规年度基数核定流程,使用2026全年工资数据重新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