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普通护照须提交四类材料:一、基础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临时身份证及单位同意函);二、合规照片与申请表;三、监护人材料(适用于未成年人);四、特殊情形补充证明(如诊断书、公证委托书、加急佐证等)。

如果您计划出国,需提前申办普通护照,则必须准备符合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要求的法定材料。以下是办理普通护照所需提交的具体材料清单:
一、基础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凭证,用于核实本人户籍与身份信息,确保申请主体合法合规。
1、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可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须额外提交所属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二、照片及申请表
照片用于制作护照内页登记信息,申请表是法定受理依据,二者均须符合公安部《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
1、提交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可通过“赣境办”小程序中“证件手机拍”功能自助拍摄,也可在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采集;
2、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原件,该表可在出入境管理部门现场领取或通过线上平台下载打印。
三、监护人相关材料(适用于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
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法律规定须由监护人履行陪同与材料补充义务,防止冒用或非自愿申请。
1、由监护人陪同到场,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
2、监护人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若监护人无法亲自陪同,应提交经公证的监护人委托书,以及受托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针对指纹采集障碍、外省户籍、加急事由等情形,需按实际需求补充对应证明文件,以满足审批要件。
1、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的,须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外省户籍居民,如户籍地出入境管理部门有特别要求,应按其规定补充材料;
3、申请加急办理的,须根据事由提供相应佐证,例如:亲属病危通知书、入学录取通知书、签证有效期临近证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