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残疾人,2026年在国内多地创业可申领四类补贴:一、一次性创业补贴(青岛7000元,京粤等地5000元,成都每年1500元);二、自主创业社保补贴(青岛按最低缴费全额补,顺德每月50元,珠海通过辅助性就业机构享受单位代缴补贴);三、专项创业扶持补贴(成都聚焦盲按、种养等方向,北京依区级核定,珠海对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建设、运营及岗位补贴);四、超比例安置奖励(顺德每超1人奖1000元/年,青岛可双重身份申报岗位补贴,珠海集中安置单位享五险单位缴纳部分稳岗补贴)。

如果您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残疾人,且在2026年于国内多地开展创业活动,则可依据户籍所在地政策申领对应创业补贴。以下是当前已明确实施的多项补贴项目及申领路径: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该补贴面向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满足持续运营时限要求的残疾人创业者,属普惠性启动支持。
1、在青岛市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满6个月,可申领7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在惠水县、北京市、珠海市及多数执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政策的地区,符合条件者可申领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3、在成都市,创业补贴纳入灵活就业补贴统一框架,按年度发放,每人每年最低1500元,连续享受不超过5年。
二、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该补贴用于减轻残疾人以个体户或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经济负担,覆盖养老与医疗保险缴费成本。
1、在青岛市,残疾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当月最低缴费标准全额补贴,按月发放。
2、在顺德区,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区分险种。
3、在珠海市,未单独设立创业社保补贴项目,但可通过辅助性就业机构参保渠道同步享受单位代缴部分补贴政策。
三、专项创业扶持补贴
该类补贴针对特定创业形态或行业方向,强调产业适配性与社会服务功能。
1、在成都市,从事盲人按摩、种养殖、社区便民服务、残疾人文创及手工制品销售与技术培训等方向的创业者,可纳入灵活就业补贴范围,享受每年不低于1500元支持。
2、在北京市,依据《北京市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实施细则》,符合“自主创业”定义并完成项目备案的残疾人,可申领专项创业补贴,具体标准由海淀区等区级财政另行核定并公示。
3、在珠海市,若创业项目被认定为辅助性就业机构(如社区康园中心附设工场),可申请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及岗位补贴,其中岗位补贴达500元/月·人(适用于1-2级视力等重度残疾人)。
四、超比例安置奖励与用人单位联动补贴
该类补贴虽面向用人单位,但残疾人作为实际经营者若注册企业并雇佣其他残疾人,可同步触发双重支持机制。
1、在顺德区,创办企业上年度安置残疾人职工超过职工总数1.5%且超出3人以上,可申领每超出1人1000元/年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2、在青岛市,用人单位安置特别困难残疾人,可申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计算的岗位补贴;残疾人本人创办企业并雇佣同类群体,可同时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重身份申报。
3、在珠海市,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月安置比例≥25%,人数≥10人)可申领稳岗补贴,涵盖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项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