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式联运是一种超越传统分段运输的高效组织形式,通常并非由单一方独立完成整段运输任务。实践中,多式联运经营人接受托运人委托后,仅直接承运部分区段,其余运输环节则交由其他专业承运人协同完成,依托多方协作实现“一票到底、全程服务”。
1、 国际多式联运区别于单一运输方式,各分段承运人仅依据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不对货主承担直接责任,亦不与托运人建立直接业务关系。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约85%–90%的货物依赖海运完成位移,故而海上运输构成多式联运体系的关键枢纽,在整体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

2、 必须订立具备法律效力的多式联运协议。
3、 全程运输须采用统一格式、具备物权凭证功能的多式联运提单(或类似单证)。
4、 运输过程须至少融合两种及以上性质不同的运输方式,并实现无缝衔接与连续作业。
5、 运输起讫点必须分属不同国家或关境,即具有明确的跨国属性。
6、 多式联运经营人须以契约主体身份,对货物自接收至交付全过程承担连带或统一责任制。

7、 权责高度匹配,操作流程高度集成化。
8、 有效压缩综合物流成本,减少重复性支出。
9、 减少中间环节,加快货物周转速度,全面提升运输服务质量与客户体验。
10、 推动运输资源配置更趋科学合理,增强系统整体运行效能。
11、 实现“门到门”或“港到门”等形态的全程直达化运输。
12、 从国家治理层面看,发展国际多式联运具有显著的战略意义:有利于加强对跨境货运全链条的统筹监管;提升本国运输企业在全程运费分配中的份额;加速先进物流装备与智能调度技术的落地应用,减少对外汇支付的依赖;盘活存量交通基础设施潜能;并通过政策引导与标准制定,优先选用低碳、低排放运输路径,切实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低碳发展目标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