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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同意支付宝无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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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8 15:37:541129浏览

本站 12 月 30 日消息,央行近日发布银许准予决字〔2023〕第 189 号文,同意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中国央行同意支付宝无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支付宝支付牌照的持牌主体,注册地位于上海。该公司拥有超过50%的技术开发人员的比例。作为一家支付科技公司,支付宝向商家机构开放支付技术,并提供收单服务,形成了长期且成熟的商业模式。目前,支付宝已经为8000万商家和10亿消费者提供服务。

本站查询获悉,蚂蚁集团今年初发布公告称,为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蚂蚁集团拟在董事会和股东层面采取一系列升级举措,包括引入更多独立董事、调整主要股东投票权结构、推动股东投票权更加透明分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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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恒生电子和国泰产险也分别发布公告称,由于蚂蚁集团股东上层投票权结构调整的相关各方已履行程序并完成交割,蚂蚁集团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作为蚂蚁集团的关联公司,恒生电子和国泰产险亦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无实际控制人是指公司不存在能够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主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16 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控制

  • (一)如果一个人持有某家上市公司超过50%的股份,那么他就被认为是该公司的大股东。不过,这个判断有一个例外情况,即如果存在相反的证据。也就是说,如果有证据显示这个人虽然持有超过50%的股份,但实际上并不是该公司的真正大股东,那么这个判断就不适用。

  •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超过30%。

  • (三)通过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任免。

  • (四)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 (五)可以实际支配或者决定上市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重要人事任命等事项;

  • (六)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12 月 17 日正式公布,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共 6 章 60 条重点规定,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进行监管,旨在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支付宝副总经理封俏表示,后续将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坚持将金融消费者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和经营战略中统筹谋划,优化产品设计、强化金融教育宣传,扎实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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