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遵从以下六大原则的代码是易扩展可复用的代码:
这六大原则任何面向对象的语言都应该遵守的,要想让你的代码易扩展高服用就尽量去满足这六大原则吧,不一定严格按照某种设计模式,但是如果你的代码符合这六大原则,那么你的代码就是好代码了,好的代码不一定是严格按照设计模式写的代码。
1.单一职责
定义:不要存在多于一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通俗的说,即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
场景:类T负责两个不同的职责:职责P1,职责P2。当由于职责P1需求发生改变而需要修改类T时,有可能会导致原本运行正常的职责P2功能发生故障,关系如下图:
修改:遵循单一职责原则。分别建立两个类T1、T2,使T1完成职责P1功能,T2完成职责P2功能。这样,当修改类T1时,不会使职责P2发生故障风险;同理,当修改T2时,也不会使职责P1发生故障风险,结构如下图:
优点:
1)、可以降低类的复杂度,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逻辑简单;
2)、提高类的可读性,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
3)、变更引起的风险降低,变更是必然的。
2.里氏代换原则
定义: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也就是说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
场景:有一功能P1,由类A完成。现需要将功能P1进行扩展,扩展后的功能为P,其中P由原有功能P1与新功能P2组成。新功能P由类A的子类B来完成,则子类B在完成新功能P2的同时,有可能会导致原有功能P1发生故障,如下图:
CountPriceByJKL类继承于CountPrice类,CountPriceByJKL重写了Count()方法,这样可能影响到原来Count方法的功能。
修改:当使用继承时,遵循里氏替换原则。类B继承类A时,除添加新的方法完成新增功能P2外,尽量不要重写父类A的方法,也尽量不要重载父类A的方法。
3.依赖倒置原则
定义: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此处理解起来是最困难的,一般会在项目框架的搭建的时候用到,例如,业务逻辑层相对于数据层是高层模块,因为业务逻辑层需要调用数据层去连接数据库,但是要做到可扩展高复用,尽量不要让业务逻辑层依赖数据层,可以在数据层抽象出一个接口,让业务逻辑层依赖于这个抽象接口。
场景:类A(高层模块)直接依赖类B(低层模块),假如要将类A改为依赖类C(低层模块),则必须通过修改类A的代码来达成。这种场景下,类A一般是高层模块,负责复杂的业务逻辑;类B和类C是低层模块,负责基本的原子操作;假如修改类A,会给程序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AutoSystem类直接依赖于HondaCar与FordCar两个类,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高耦合,AutoSystem类想操控HondaCar或者FordCar必须直接创建相应对象。
修改:将类A修改为依赖接口I,类B和类C各自实现接口I,类A通过接口I间接与类B或者类C发生联系,则会大大降低修改类A的几率,如下图:
经过此番修改,Honda与Ford实现ICar接口,提供了Run、Stop以及Turn功能方法,AutoSystem依赖ICar接口,这样迫使AutoSystem依赖抽象接口,这就使得AutoSystem类能够应对更多的需求变化。
优点:
1)、低层模块尽量都要有抽象类或接口,或者两者都有。
2)、变量的声明类型尽量是抽象类或接口。
3)、使用继承时遵循里氏替换原则。
4.接口隔离原则
定义: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场景:类A通过接口I依赖类B,类C通过接口I依赖类D,如果接口I对于类A和类B来说不是最小接口,则类B和类D必须去实现他们不需要的方法,如下图:
修改:将臃肿的接口I拆分为独立的几个接口,类A和类C分别与他们需要的接口建立依赖关系。也就是采用接口隔离原则。
注意:
1)、接口尽量小,但是要有限度。对接口进行细化可以提高程序设计灵活性 是不挣的事实,但是如果过小,则会造成接口数量过多,使设计复杂化。所以一定要适度。
2)、为依赖接口的类定制服务,只暴露给调用的类它需要的方法,它不需要的方法则隐藏起来。只有专注地为一个模块提供定制服务,才能建立最小的依赖关系。
3)、提高内聚,减少对外交互。使接口用最少的方法去完成最多的事情。
5.迪米特法则(最少知道原则)
定义: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
场景:类与类之间的关系越密切,耦合度越大,当一个类发生改变时,对另一个类的影响也越大。
简单的理解就是高内聚,一个类的方法和属性能用私有的就尽量私有化。
注意:
1)、只与直接的朋友通信,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2)、过分的使用该原则,将导致系统复杂度变大。所以在采用迪米特法则时要反复权衡,既做到结构清晰,又要高内聚低耦合。
6.开闭原则
定义: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场景:在软件的生命周期内,因为变化、升级和维护等原因需要对软件原有代码进行修改时,可能会给旧代码中引入错误,也可能会使我们不得不对整个功能进行重构,并且需要原有代码经过重新测试。
建议:当软件需求变化时,尽量通过扩展软件实体的行为来实现变化,而不是通过修改已有的代码来实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