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C 中重写具有不同返回类型的虚函数
C 中虚函数的关键特性之一是能够在派生类提供专门的实现。然而,并不总是清楚是否允许在重写函数中使用不同的返回类型。
在大多数情况下,答案是是,前提是返回类型符合某些约束。具体来说,返回类型必须与原始返回类型协变。协方差意味着重写函数的返回类型必须是原始返回类型的子类型或者可以隐式转换为原始返回类型。
考虑以下示例:
class Base { public: virtual ~Base() {} virtual Base* clone() const = 0; // pure virtual function }; class Derived: public Base { public: virtual Derived* clone() const { return new Derived(*this); } };
在此示例中,基类定义了一个返回 Base* 的纯虚函数克隆。 Derived 类重写克隆并返回 Derived*。这是允许的,因为 Derived* 是 Base* 的子类型。
一般来说,任何函数的返回类型都不被视为 C 中其签名的一部分。因此,您可以用任何返回类型重写成员函数,只要它满足协方差规则即可。这允许派生类在不违反契约要求的情况下提供更具体的虚拟函数实现。
以上是C 虚拟函数可以用不同的返回类型重写吗?的详细内容。更多信息请关注PHP中文网其他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