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联邦法院在一项开创性的裁决中裁定,根据州法律,去中心化自治组织 (DAO) Lido DAO 可以被归类为普通合伙企业,使其成员可能对其决定承担责任。
加利福尼亚州法院裁定,根据州法律,管理流行的流动性质押协议的去中心化自治组织 (DAO) Lido DAO 可被归类为普通合伙企业。这一决定引起了人们对 DAO 成员潜在责任的担忧。
针对 Lido DAO 的诉讼是由 Andrew Samuels 领导的一群投资者提起的。投资者声称 Lido 的原生 LDO 代币作为未注册证券出售给他们。 Paradigm Operations、Andreessen Horowitz 和 Dragonfly Digital Management 等多家风险投资公司被指定为本案的普通合伙人。
法院的分析重点是Lido DAO是否符合加州统一合伙法(UPA)下普通合伙的定义。 UPA 将合伙企业定义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的协会,以共同所有者的身份开展业务以获取利润。”
法院认定Lido DAO成员符合这一定义。 DAO 的目的是运营流动性质押服务,以质押奖励的形式产生利润。代币持有者参与 DAO 的决策,并根据其持有的代币获得这些奖励。
“本案的证据表明,Lido 代币持有者是一家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的共同所有者,他们分享该企业的利润、损失和负债,”法院写道。 “法院得出结论,Lido 代币持有者是 UPA 管辖的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
这一结论对于去中心化组织具有重大意义。虽然 DAO 通常被设计为去中心化和自治,但这一裁决表明它们可能仍受传统法律框架的约束。
如果这一决定得到维持,可能会开创根据合伙企业法追究 DAO 成员责任的先例。这反过来可能会影响未来去中心化组织的结构、治理和法律策略。
以上是加州法院的一项裁决暴露了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法律漏洞的详细内容。更多信息请关注PHP中文网其他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