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 :last-of-type 使用类属性选择不正确
在提供的 HTML 和 CSS 代码中,它仅适用于要显示的 div 中具有“visible”类的最后一个元素。然而,.class:last-of-type 选择器仍然无效。
问题源于对 :last-of-type 功能的误解。虽然它准确地选择特定类型的最后一个元素(在本例中为
元素),但它不考虑特定的类属性。
伪类功能:
W3C 将 :last-of-type 定义为:“与其类型的最后一个同级元素。”其行为可概括如下:
;
选择器分析:
选择器p。 visible:last-of-type 的目标如下:
每个 div 中的元素。
;每个集合中的元素。
和元素和“.visible”类属性。
结果:
因为只有前两个
元素具有“.visible”类,没有
元素。尽管正确使用 :last-of-type ,元素仍然可见。
解决方案:
要选择具有“.visible”类的最后一个元素,另一种方法是必要的。 JavaScript 或基于自定义 CSS 属性的解决方案可能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法。
以上是为什么 `:last-of-type` 无法选择特定类的最后一个元素?的详细内容。更多信息请关注PHP中文网其他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