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谟、克什米尔和拉达克高等法院于2024年8月9日(星期二)命令地区交通办公室为在联邦直辖区停留超过一年的具有外部UT号码的车辆提供登记号码,而无需象征性征税9%.
斯利那加,8 月 23 日:查谟、克什米尔和拉达克高等法院于 2024 年 8 月 9 日(星期二)命令地区交通办公室为在联盟停留超过一年的具有外部 UT 号码的车辆提供登记号码不要求象征性征收 9% 税的领土。
司法部长 Javed Iqbal Wani 正在听取一位 Ishfaq Ahmad Tramboo 通过强生政府运输部专员/秘书、斯利那加/查谟民事秘书处、斯利那加强生政府运输专员针对强生大学 UT 提出的请愿书,克什米尔斯利那加地区运输官员。
请愿人根据宪法第226条提出请愿,因为他对登记号为1的车辆申报价值9%的要求感到不满。 HR 26 CL 6404,由 RTO Kashmir 制造,用于为其在查谟和克什米尔联邦直辖区的车辆分配新的登记标记。
申请人于2015年购买了该车辆,现打算在UT注册,以在该地区使用该车辆超过12个月。他已联系 RTO Kashmir 的办公室以分配新的登记号码。
然而,直到申请人没有按办公室计算的车辆价值的 9% 存入 40 万卢比的押金后,RTO 才同意。
请愿人对这一要求感到不满,因此提交了请愿书,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高等法院分庭的判决,该判决是在题为“Zahoor Ahmad Bhat 和另一人诉 J&K 及其他人政府”的案件中通过的。法院表示,WP(C) 669/2021 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做出裁决,该裁决与原告在本案即时请愿书中提出的同一争议相关。
法院进一步表示,机动车辆必须在支付中央政府规定的费用后进行一次登记,并且此类登记在印度全境有效。
还说车辆一旦注册,不需要在印度其他地方再次注册。
此外,法院表示,登记机构对车辆进行登记后,必须为车辆分配登记标记,并且在车辆经过必要手续后被移至另一个州或联邦直辖区的情况下,登记机构车辆存放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州或联邦直辖区必须分配中央政府为其分配的登记号码,并安排从车辆最初所在登记机构的记录转移车辆登记/最初注册,并且州政府有权制定规则,要求未在该州注册的机动车辆车主将其带入或暂时位于该州,向该州的规定当局提供此类信息关于机动车辆及其可能规定的登记,与登记费无关,”法院说。
法院认为,1988 年《机动车辆法》显然没有规定重新注册车辆以及重新注册时需缴纳费用。
考虑到法庭的上述判决,鉴于即时请愿所涉及的问题,请愿书值得允许,法院下令。
因此,请愿书被允许,并通过发出履职令,要求一般答辩人和答辩人 3(特别是 RTO 克什米尔)将 J&K UT 的注册标记分配给请愿人的上述车辆最高法院表示,1988 年《机动车辆法》第 47 条的规定不要求征收 9% 的象征性税。
法院坚持认为,让被告在该命令通过之日起四个星期内完成必要的工作。
然而,被申请人可以自由地向哈里亚纳邦登记当局处理有关请愿人上述车辆的事宜,以退还该车辆向 UT 支付的象征性税款。法院表示,强生就像在上述扎胡尔·艾哈迈德·巴特 (Zahoor Ahmad Bhat) 案件中所做的那样。
高等法院命令 - 免除 9% 的道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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