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
为加强无人机出口管理,促进无人机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相关规定,现就优化调整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及其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措施公告如下:
一、调整出口管制范围
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二、满足一定技术指标的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的载荷,包括:
三、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且具有下述任一特性的无线电通信设备:
四、民用反无人机系统:
二、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三、其他事项
商务部将继续跟踪评估无人机出口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
以上是三部门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反对民用无人机被违规用于非和平目的的详细内容。更多信息请关注PHP中文网其他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