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t 發版本的流程,從 Local 本地的 develop
分支上建立 PD_BUG001
分支,修復完成,push
到遠端,遠端網頁上建立 pull request 合併請求到 develop。管理員同意了合併請求,這個時候是發布哪個版本的分支到 遠端伺服器上的程式碼?
依照個人的思路,應該是發布master分支把,如果這樣還得把 develop 分支再合併到master 分支嗎?
再去那個伺服器上 git pull 拉取master 分支,這樣的嗎?
黄舟2017-05-02 09:27:04
正常是有專門用於伺服器的Server 分支的 .
簡單來說是這樣的 .
你Fork專案
你在本地的分支中完成功能(可能要多次commit)
Pull 原始項目, 並合併
Push 推到你的fork專案上
Pull Request 到原始專案的某個分支
2A. 決定一個commit 作為正式要放在線上的程式碼, 打上 Tag .
2B. 在測試環境測試程式碼
2C. 推送該commit 到Server 分支.
2D. git pull
怪我咯2017-05-02 09:27:04
GIT是分散式的,沒有很強的繼承關係,本地分支和遠端分支也沒有很強的聯繫。
你的程式碼請求合併到遠端的 develop 分支,那管理員同意後,程式碼當然就在遠端的 develop 分支上。
另外,你這個流程有很大問題,修復BUG的分支應該從 master 分支創建,之後再同時同步到 master 和 develop 分支,而不是 develop 分支出來,再到 master 分支。你這樣弄如果 develop 進行到一半,而 bug 又很緊急,你到底是要拋棄那些已經開發的程式碼還是等等 develop 完全開發完成才修復 bug 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