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電視開放平台入駐協議
本協議是阿里TV開放平台的經營者(以下簡稱"甲方")與阿里TV開放平台上的應用提供者(以下簡稱"乙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平台服務相關事項所訂立的有效合約。乙方透過在網路頁面點選確認或以其他方式選擇接受本協議如提交、發布了應用,即表示甲乙雙方已達成協議並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約定內容。
在接受本協議之前,乙方已經仔細閱讀本協議的全部內容。同時,乙方對本協議所有條款的任何疑問,已經甲方相關人員解釋,乙方已經全部理解並表示接受。
1. 定義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或另作說明,下列詞語在本協議中具有以下意義:
1.1. 應用:指甲方根據本協議透過阿里TV開放平台為乙方提供服務所指向的、乙方提供並自主享有知識產權或獲得合法授權的應用程式(包括但不限於APK/ SDK)、遊戲、影片、音訊、圖片等。
1.2. 阿里TV開放平台:甲方及其合作夥伴聯合提供的,主要為乙方提供a)應用開發環境支援服務,b)應用存取、應用展示(含阿里TV應用程式商店的展示服務)等資訊儲存空間服務,c)支付SDK支援及相應結算服務的開放性平台以及阿里TV應用程式商店,以下簡稱"TV平台",前述a)、b)、c)類服務統稱為平台服務。
1.3. 阿里TV應用程式商店:甲方及其合作夥伴聯合提供的、在TV終端中內建的、為用戶提供一站式的應用程式挑選、下載、安裝、升級服務的應用程式分發平台,以下簡稱"應用程式中心"。
1.4. TV終端:任何內建應用中心的終端,包括但不限於智慧型電視、智慧型機上盒、智慧投影機等網路電視終端,以及VR設備等隨科技發展出現的其他智慧終端。
1.5. CPA:指乙方根據應用程式的下載或安裝或使用或註冊或其他相關行為的數量向甲方支付技術服務費的合作方式。應用程式的下載或安裝或使用或註冊或其他相關行為的數量下稱"用戶行為數量",乙方就每一個下載/安裝/使用/註冊/其他相關行為向甲方支付的技術服務費下稱"CPA單價"。
1.6. CPS:指乙方將應用收入的一部分作為技術服務費支付甲方的合作方式。
1.7. 應用程式收入:指用戶透過TV平台下載或安裝或使用乙方提供的應用程式並支付乙方的全部費用,包括收費下載收入、內購收入、其他營運收入。
2. 服務具體內容
2.1. 甲方透過TV平台為乙方提供平台服務,並對TV平台進行營運管理、系統維護和業務推廣。
2.1.1. 雙方同意採用CPS方式合作。
2.1.2. 雙方透過郵件或補充協議的方式約定了CPA單價的,即視為雙方同意同時採用CPA方式合作,即乙方應按照約定根據用戶行為數量和CPA單價向甲方支付技術服務費,同時將應用收入的一部分作為技術服務費支付甲方。
2.2. 應用程式為TV平台不支援上傳的類型或乙方自行上傳失敗的,乙方可在簽署本協議後以郵件、實體媒體等其他方式向甲方提供內容或內容清單,由甲方代為操作在TV平台的接入,雙方應以郵件方式、補充協議等書面方式對乙方提供的應用進行確認。
2.3. 甲方有權自主選擇是否推廣應用,甲方亦有權自主決定推廣的具體期限、TV終端、具體展示位置及其他展示事宜。
2.4. 內建收費功能的應用應整合甲方提供的支付寶計費插件SDK,且整合此SDK的應用只在甲方TV平台進行推廣。若乙方未經甲方許可將整合了支付寶計費插件SDK的應用向甲方TV平台之外的其他管道提供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乙方並應賠償給甲方造成一切損失。
2.5. 乙方透過TV平台提供用戶應用,並自行與用戶達成交易。
2.6. 乙方委託甲方依本協議之約定代為處理合作期間用戶退款申請及對用戶操作退款等事宜。甲方作出的拒絕或同意用戶退款申請的決定即時生效,相應後果由乙方承擔,相應退款金額應從應用收入中扣除。
3. 費用結算
3.1. CPS方式下,乙方應支付甲方的技術服務費的計算方式如下:
# 3.1.1. 如乙方無違約或可扣款情形,在全國廣電、通訊運營商市場(以下簡稱運營商市場),乙方最終收入為(應用收入-支付服務費用)*40%,剩餘部分為甲方與業者所得,甲方與業者另行結算。
3.1.2. 如乙方無違約或可扣款情形,在除運營商市場外的其他市場,甲方費用=(應用收入-支付服務費用)*30%,乙方最終收入為(應用收入-支付服務費用)*70%。
3.1.3. 在所有市場,因市場環境或政策法規或特殊商務政策導致應用收入的分配比例需要調整的,甲方有權透過電子郵件方式將相應調整通知乙方,乙方同意調整的,雙方按甲方通知執行;乙方不同意的,甲方不在相關市場上線應用。
3.1.4. 合作涉及的營運商市場與其他市場的界定及具體範圍,以甲方的說明為準。
3.1.5. 支付服務費用由支付服務提供者收取。於本協議有效期限內,支付服務費用政策可能被調整,該類調整自支付服務提供方作出調整決定之日起即生效。
3.2. CPA方式下,乙方應支付甲方的技術服務費的計算方式為:使用者行為數量*CPA單價。 CPA單價由雙方透過郵件或補充協議等書面方式另行協商決定。
3.3. 雙方以一個自然月為一個結算週期。
3.3.1. CPS結算方式:甲方在每週期屆滿次月的二十日前透過電子郵件(發送到乙方註冊TV平台時提交的電子郵箱地址)或其他合理方式向乙方提供上一月應用收入,乙方需在五個工作天內予以審核並給予郵件回复,並對書面對賬單蓋章確認;甲方會將CPS收入開票並打款給乙方,若雙方有異議,不能按時完成的,先結算雙方均認可的部分。
3.3.2. CPA結算方式:若雙方採用CPA方式合作的,雙方需在每週期屆滿的次月二十日前到雙方同意的第三方後台友盟後台查看數據,並予以書面對帳單蓋章確認, 確認之後甲方就甲方應收取的費用開據發票傳遞給乙方,乙方需在收到發票的五個工作天內支付甲方;若雙方有異議,不能按時完成的,先對雙方均認可的部分進行結算如甲乙雙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內完成收入核對,則相應開票及支付時間向後順延。
3.4. 結算起結點: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若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累計應付乙方的CPS方式下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則暫不支付,相應金額累加入下一結算週期,直到應付金額達到1000元,甲方再行付款,以此類推。此類暫不付款情形,不適用本協議關於逾期支付違約金的約定。除雙方另行協商一致外,CPA方式下乙方應付甲方的費用無暫不支付情形。
3.5. 甲方受託代乙方處理用戶退款申請的基本規則:
3.5.1. 僅接受因以下原因導致的用戶退款申請:
3.6.1.1. 非用戶真實意願的購買,如係用戶誤操作造成;
3.6.1.2. 因係統原因造成用戶重複支付的;
# 3.6.1.3.因係統因素導致款項不同步,未能為用戶及時開通服務的;
3.6.1.4. 甲方認為應為用戶退款的其他正當原因。
3.5.2. 退款比例及操作規則如下:
3.6.2.1. 未使用任何服務,且一個月內單一使用者申請退款金額在500元以下(包含500元)的,對該用戶甲方可直接操作全額退款;
3.6.2.2. 其他情況下,若單一用戶當月超過500元(不包含500元)的退款,需要乙方透過TV平台註冊時使用的或乙方另行指定的郵箱地址表示同意後,甲方方可操作退款,乙方不同意退款的,乙方負責聯繫用戶、處理用戶申請並承擔相應後果;
3.6.2.3. 已收取的及因退款產生的支付寶服務費用可以由用戶承擔,不再退還。
3.5.3. 除本條之外的特殊情況,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處理。
3.5.4. 甲方應每月與乙方進行一次退款事宜的資訊同步。
3.5.5. 不論甲方是否透過其平台向用戶公示此退費政策/購買聲明,應用中所定的收費退費策略與上述規則相衝突的部分,以上述規則為準。
3.6. 雙方均需自行繳納因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收入的各類稅款;雙方均需自行負責開展本合作項目所支付的各項費用,本協議作出約定的除外。
3.7. CPS方式下,甲方同意透過銀行轉帳的方式支付乙方其最終收入,並約定支付到乙方在TV平台註冊時填寫的支付寶帳號或銀行帳號。 CPA方式下,乙方應透過銀行轉帳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用,並須支付至甲方如下帳戶:
收款單位:【浙江天貓科技有限公司】
開戶行:【招商杭州高新支行】
帳號:【571906593810800】
# 4. 應用程式的線上交易
4.1.
5.2. CPS方式下,應用收入及相關資料皆以TV平台統計資料為準。 CPA方式下,雙方一致同意委託第三人統計機構友盟(網域:http://www.umeng.com/)進行CPA方式下的使用者行為資料統計,並以友盟提供的統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但雙方應要求友盟同時向甲乙雙方報送其統計結果;友盟不能提供該項統計服務的,以TV平台統計數據為準;經雙方事先書面協商一致,亦可採用乙方的統計數據作為結算依據。
6. 甲方權利義務
6.1. 甲方負責TV平台的技術及運作。
6.2. 甲方有權利核實乙方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核實乙方註冊信息、結算賬戶信息,提交的身份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資料。
6.3. 甲方保證其推廣方式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家相關政策的規定,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確保推廣管道不涉賭、不涉黃。由於甲方推廣中的違法行為對乙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但若前述情形乃因第三方惡意進行攻擊所致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6.4. 乙方須對提交及發佈於TV平台的應用及相關資訊進行審核,並配合甲方進行功能性和安全測試等。若甲方發現(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自行發現及/或第三方告知甲方)乙方有違反任何法律法規、違反TV平台服務使用規則及流程或違反社會基本的倫理道德等的情況,甲方有權對相應應用及資訊進行修改、刪除、封鎖或單方暫停、終止服務或作出其他合理處理。但乙方明確,乙方才是應用內容、功能及安全測試的責任人,應對此負全責。
6.5. 甲方有權將應用或乙方的商標、標誌、截圖、名稱、文字描述等資訊在甲方網站、客戶端或相關行銷傳播活動、推廣管道中進行使用。甲方有權在應用程式發布前3個工作天要求乙方提供推廣素材,乙方須審核其提供的素材是否符合國家法令及本協議約定要求。若因乙方遲延提供素材或乙方拒不更改,甲方有權延後或停止發布應用,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但前述過程並不視為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應用或其他內容承擔任何的責任。
6.6. 為了更好地服務使用者及合作夥伴,甲方有權對相應資料進行收集和使用。
6.6.1. 甲方有權收集和享有乙方和用戶於甲方系統、網站或軟體上的註冊資料、在甲方上的乙方服務資訊和營運資料。如發現註冊資料或交易行為有任何問題或懷疑,均有權向乙方發出詢問或改正的通知,或直接做出刪除、屏蔽等處理。
6.6.2. 甲方有權收集乙方於甲方上的使用者統計性資訊、統計性使用者行為習慣等。甲方有權依法使用所收集的信息,並對外發布或披露所收集的統計性信息。甲方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其掌握的使用者資料、使用者使用應用及其它資訊。
6.7. 因應用產生任何糾紛,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訴訟、投訴、違約的任何情形,甲方有權停止應用的測試、展示、在線銷售等任何活動並凍結費用結算,同時乙方需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責任及甲方遭第三方追索而損失的全部費用。
6.8.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市場推廣和用戶宣傳中標註甲方指定的名稱或品牌識別。
6.9. 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的方式將本協議下的權利義務的部分或全部轉讓給關聯公司,或依法律法規或主管機關的要求將本協議下的權利義務的部分或全部轉讓給相應的合格業者。
6.10.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甲方有權根據其情節,對乙方做出警告、限制服務、屏蔽應用、暫停服務、終止服務等適當處罰並要求乙方支付不低於5萬元的違約金。乙方需獨立承擔上述違約事宜所引起的一切糾紛等並負責賠償因此給用戶、甲方或甲方的關聯公司、合作夥伴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7. 乙方權利義務
7.1. 乙方必須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是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實體組織。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無經營或特定經營資格的組織不當註冊為用戶或超過其民事權利或行為能力範圍作為的,其與甲方之間的任何協議包括本協議自始無效,甲方一經發現,有權立即註銷其帳戶,並追究其使用甲方服務的一切法律責任。
7.2. 乙方承諾遵守相關法規、本協議、《支付寶服務協議》、TV平台服務使用規則及流程、社會基本倫理道德等,且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利。乙方了解上述協議及規範等的內容可能會不時變更,並同意持續遵守。
7.3. 乙方有權使用其註冊帳戶和密碼登陸TV平台,對使用者名稱和密碼的安全負全部責任,同時對其帳戶進行的所有活動和事件負全責。
7.4. 乙方有權在TV平台開發或提交應用程式。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測試運行環境和規範對應用進行測試,並在測試完成後提交甲方進行相容性測試。甲方要求乙方進行前述測試的,乙方在提交的應用通過甲方兼容性測試後方可獲得在TV平台發布和運營的權利。
7.5. 應用程式不得未經甲方事先評估通過即自行升級。甲方有權採用任何技術手段對應用自升級功能進行限制,或對相應應用進行屏蔽,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7.6. 乙方有權對甲方的推廣行為進行監督,有權對甲方在推廣過程中使用到的乙方擁有知識產權的軟體或乙方品牌標識進行監督,包括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的使用範圍、軟體版權的完整性及商標權的合法使用等。
7.7. 乙乙方負責保證應用的內容與乙方官方應用的內容一致(除甲方要求刪減的功能外),並及時更新。
7.8. 乙方同意在應用程式中使用甲方提供的帳號體系和支付系統。
7.9. 乙方聲明並保證應用程式及乙方所提供的相關服務(包括應用程式中內容、內嵌的廣告和連結等)符合以下要求:
7.9.1. 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不會有任何淫穢、色情、不道德、欺詐、誹謗(包括商業誹謗)、非法恐嚇或非法騷擾的內容;
7.9.2. 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享有的合法權利或權益,包括但不限於第三方知識產權等;
7.9.3. 不會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條例或規章(包括但不限於關於規範互聯網站、互聯網信息、不正當競爭的法律、法規、條例或規章);
7.9.4. 不會含有任何類型的木馬、病毒、後門程式或其他惡意電腦程式;不得以任何方式乾擾或企圖幹擾作業系統、TV平台、其他產品提供者提供之產品或其任何部分或功能的正常運作;
7.9.5. 不會直接或間接與下述各項內容連結:(i) 任何法律、法規、條例或規章所禁止的商品或服務,或(ii) 無權連結;
7.9.6. 不會將透過TV平台技術介面、公開管道以及基於本協議項下合作取得的TV平台及甲方網站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任何使用者資訊、使用者交易資訊、使用者針對乙方應用程式的使用資料等)用於本協議以外的商業目的(包括但不限於單獨開發應用,單獨銷售,與其他任何第三方進行合作);不會非法獲取用戶資訊用於交易或獲取不當利益。否則甲方有權單方決定提前終止本協議,同時乙方應承擔違約等全部法律責任,並就甲方、用戶的全部損失進行全額賠償;
7.9.7. 不得未向用戶明示並經用戶同意,擅自調用不必要的終端功能以致效能影響、費用損失、資訊外洩等;
7.9.8. 不得違法收集及使用用戶個人資訊。未經用戶同意,不得收集用戶的個人資訊。對於使用者個人資訊的收集必須符合明示、必要等原則。對於使用者個人資訊的使用,不得超出收集時的明示目的。不會非法獲取用戶資訊用於交易或獲取不當利益;
7.9.9. 不得要求、收集、索取或以其他方式從任何使用者取得使用者帳號、密碼或其他身分驗證憑證的存取權;不得為任何使用者自動登入TV平台和甲方網站提供代理身份驗證憑證;不得提供"追蹤"功能,包括但不限於識別其他使用者在應用檔案檔案頁面上查看或操作;
7.9.10. 乙提交應用程式時,必須向甲方公開完整且準確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應用資訊、使用方式、資費標準、有效期限、應用程式的供應商、聯絡人、聯絡電話、客服電話、網路信箱並提交身分證、營業執照及相關版權證明等。 )、說明提交的應用程式所需的安全權限、調用用戶終端的哪些設備及功能、使用或涉及到用戶的哪些資訊和隱私,並在應用安裝前提示用戶上述資訊並告知用戶由甲方代乙方收費(若有),供使用者判斷是否繼續安裝使用。乙方保證上述資訊真實、正確及完整,並保證透過支付寶實名認證程序從而確保各方的合法收益權。若上述註冊資訊發生變化,乙方應及時更改。乙方提供的聯絡訊息,甲方有權向使用者提供;
7.9.11. 不得刪除、隱匿、改變甲方提供的任何資訊或服務中顯示或包含的任何智慧財產權聲明;
7.9.12. 乙方保證其透過TV平台提供給使用者的應用、宣推資料及相關服務中不含損害甲方及其關聯公司企業形象、品牌、應用或業務的內容或資訊。乙方不得暗示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加入、贊助或認可應用,包括但不限於在應用名稱中或頂級域名左側的URL中使用"阿里巴巴"、"YunOS"、"阿里"、"支付寶"、 "Alibaba"、"Aliyun"、"Taobao"、"Alipay"或其他甲方任一關聯公司持有的品牌、Logo、公司名稱的任何變體、縮寫、改寫、增減文字或字母或錯誤拼字;
7.9.13. 不得避開、嘗試避開或聲稱能夠避開任何內容保護機製或甲方所提供的資料統計工具。
7.10. 乙方須對應用的品質負責,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可用性、相容性、產品品質等產品本身問題。因應用品質問題導致甲方或其關聯公司、合作夥伴遭第三方索賠或起訴的,乙方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並賠償因此導致的全部損失。
7.11. 乙方有義務對已經發布的應用提供升級、維護及其它技術支援。乙方負責承擔應用程式發布之後產生的各種非TV平台問題引起的客戶諮詢和投訴及其它售後服務,並在24小時之內回复並提出解決方案。乙方保證友善、耐心、熱心地為使用者提供諮詢及售後服務。若乙方被多次投訴且未妥善處理的,甲方保留暫停乙方服務的權利。對於一些不合理的投訴,乙方可以和甲方聯繫。
7.12. 乙方若有透過TV平台向用戶提供收費服務,在用戶付費或使用前,必須取得用戶同意並且有明確的資費提示。
7.13. 乙方同意TV平台營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者註冊資訊)的全部權利均歸屬甲方。乙方承諾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批准的情況下,不得為任何目的擅自保存、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前述運營數據,或披露TV平台用戶對應用的使用情況。
7.14. 甲方將允許使用者對應用程式進行評分。對於違法或違反公序良俗的評論,乙方可以與甲方協商處理。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實施任何違法或不道德交易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透過自我交易或虛擬交易等手段提高應用的評分,欺詐、引誘或強行要求用戶付費等。
7.15. 乙方依其所獲得的收益自行承擔稅負,包括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等各種稅金。如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需要由甲方代扣代繳的各種稅負,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應稅所得中代扣代繳而不需要事先取得乙方同意。
7.16. 乙方須對獲悉的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合作夥伴的商業資料等保密資訊進行保密,對因保密資訊洩露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並負責因訴訟產生的費用,同時甲方有權終止合作。
7.17. 乙方明確瞭解並同意,如因其違反有關法律或本協議之規定,使甲方遭受任何損失,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賠,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乙方應對甲方進行賠償,包括合理的律師費用。
7.18. 乙方同意接收來自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合作夥伴所發出的郵件、訊息。
7.19. 甲方可視運作決定是否及如何發布應用程式推廣資訊。對於前述發布,經甲方要求,乙方應根據推廣資訊發布要求,向甲方提交推廣內容真實、有效的資質證明、說明書以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批准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乙方對其所提供的全部證明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負責,並願意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乙方拒不提供的,甲方有權拒絕發布推廣資訊。
7.20. 乙方授權甲方推廣過程中使用乙方的商標、標誌、截圖、名稱、文字描述等資訊。
8. 智慧財產權
8.1. 除乙方享有智慧財產權的作品、商標外,TV平台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皆由甲方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機密等。非經甲方或其他權利人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複製、公開傳播、變更、散佈、發行或公開發表甲方網站程序或內容。
8.2. 甲方擁有TV平台營運資料的全部權利。前述營運數據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用戶註冊資訊、用戶針對乙方應用的使用數據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為任何目的擅自保存、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前述營運資料。
8.3. 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甲方授予乙方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可隨時終止的和不可再分發的許可,許可乙方自己訪問和使用TV平台開發、測試、顯示、發布其應用程式及出售相關服務,允許乙方存取甲方提供的或使用者本身授權的使用者資訊。嚴禁乙方進行以下行為:
8.3.1. 對TV平台、其服務及其任何方面或部分(包括但不限於原始碼和演算法)進行反向工程、反彙編、重構、反編譯、翻譯、修改、複製,或在未經明確允許的情況下創作衍生作品;
8.3.2. 篡改或從TV平台、其服務的任何方面或部分刪除任何標識、商標、版權或其他聲明;
8.3.3. 散佈、銷售、轉銷、租賃、授權、再授權或透過其他方式將TV平台或任何使用者資訊提供給第三方(包括以任何方式儲存TV平台或使用者資訊致使第三方能夠存取);
8.3.4. 避開或修改甲方資料統計工具。
8.4. 乙方保留其原有的應用相關的權利、權屬或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智慧財產權,但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乙方透過TV平台提交或發布應用,即表明乙方授予甲方本協議有效期內非排他性的、免費的全球性許可,允許甲方透過各類方式透過資訊網路傳播、下載、複製、重設格式、公開顯示、運行應用,以及應用程式中的遊戲、影片、音訊、截圖、圖片等各類內容。
9.保密條款
9.1. 保密資料指本協議、雙方締約事實、由一方向另一方或其關聯公司揭露的所有技術及非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資料,產品計劃,價格,財務及營銷規劃,業務戰略,客戶信息,客戶數據,研發,軟體硬件,API產品數據接口,技術說明,設計,特殊公式,特殊算法等)。
9.2. 本協議任何一方或其關聯公司同意對獲悉的對方或其關聯公司之上述保密資料予以保密,並嚴格限制接觸上述保密資訊的員工或其使用之第三人遵守本條之保密義務。接收方同意約束其有必要使用揭露方保密資料的員工、上述第三方遵守本協議相關之許可要求和保密義務,並就其違反前述規定的行為對揭露方負責就如同接收方自身違反一樣。若接收方員工或第三方違反本協議的許可要求及保密義務的,即視為接收方違約。除非國家機關依法強制要求或上述保密資料已進入公有領域外,接受保密資料的一方不得對外披露。
9.3. 本協議雙方明確認可各自使用者資訊及業務資料等是各自的重要資產及重點保密資訊。本協議雙方同意盡最大的努力保護上述保密資訊等不被揭露。一旦發現有上述保密資訊外洩事件,雙方應合作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減輕損害後果的產生。
9.4. 本條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失效。
10. 協議期限與終止
10.1. 本協議自乙方透過網路頁面點擊確認或以其他方式選擇接受本協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一年。
10.2. 本協議因以下情況而終止:
10.2.1. 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及時糾正違約行為,違約方未於收到守約方通知後的10天內糾正的,守約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
10.2.2. 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可提前終止本協議;
10.2.3. 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可提前終止本協議;
10.2.3. 協議有效期滿且未續約的;
# 10.2.4.任何一方宣布破產、進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10.2.5. 一方嚴重違約致協議目的無法實現。
11. 協議終止後的處理
11.1. 協議終止後的收入處理:本協議期限內已安裝應用的TV終端機的用戶在本協議終止後一年內仍舊使用應用的,甲方可以按照本協議約定繼續對乙方結算其收入。本協議終止之日起滿一年以後,甲方可以不再對乙方結算和支付。
11.2. 協議終止後,甲方沒有義務為乙方保留與應用相關的任何信息包括帳戶信息、用戶行為信息,或因此向乙方或用戶或第三方發出提示,亦不就終止服務而對乙方或使用者或任何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
11.3. 不論本協議因任何原因以任何方式終止,甲方仍有權:
11.3.1. 保存或不保存該應用相關的資料及交易或使用者行為記錄;
11.3.2. 對於乙方在協議終止前實施的違法或違約行為所導致的任何賠償和責任, 乙方必須完全獨立地承擔,甲方有追索權。
11.4. 對於協議終止之前乙方交易行為依下列原則處理:
11.4.1. 協議終止之前,乙方和用戶尚未交易或尚未交易完成的,甲方有權在中斷、終止服務的同時刪除此交易資訊;
11.4.2. 協議終止之前,乙方和使用者就具體交易達成協議,甲方有權將終止服務的情況通知乙方或使用者。
12. 責任限制與免責
### 12.1. 乙方應負責應用的開發、營運、支援和維護並獨立承擔因此發生的風險和後果。甲方沒有責任和義務對於發佈在TV平台上的任何不準確或不正確的內容承擔任何責任,無論該等不準確或不正確是由用戶所造成的,還是由於應用所使用的或與應用相連接的任何設備或程序所造成的。 ###12.2. 在任何情況下,甲方均不對任何間接性、後果性、懲戒性、偶然性、特殊性或刑罰性的損害,包括乙方使用TV平台而遭受的利潤損失承擔責任(即使乙方已被告知該等損失的可能性)。
12.3. 儘管本協議中可能含有相反的規定,甲方對乙方承擔的全部責任,無論因何原因或何種行為方式,始終不超過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因本協議履行而支付甲方的費用。
13. 不可抗力及情勢變更
13.1. 任一方因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導致部分或全部遲延或不能履行義務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採取措施減少因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造成的損失。
13.2.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駭客、政府行為。
13.3. 下列事項為本協議約定的情勢變更:
13.3.1. 如發生以下情況時,甲方可以不經通知乙方即中止提供服務,但甲方將於此情形發生後及時通知乙方:
13.3.1.1. 緊急服務設備維護、檢修等非人為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情況。
13.3.1.2. 因基礎電信業務故障而造成服務中止或服務變更。
13.3.1.3. 平台的線路服務終止的情況。
13.3.2. 因甲方伺服器遭遇不法攻擊導致臨時性無法正常運作且經甲方盡力搶修仍無法恢復使用。
13.3.3. 其他在合約成立以後發生的當事人在訂立合約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客觀情況的重大變化。
14. 違約責任
14.1. 任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的2‰(千分之二)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14.2. 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提前終止本協議的,甲方所收取的任何費用不予退還,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依法賠償。
14.3. 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關聯企業之員工、顧問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當利益,否則,乙方同意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並由乙方按( a)本合約總價款的30%的違約金;或(b)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當利益的總金額,兩者中較高的一項向甲方賠償。
15. 通知與送達
15.1. 甲方對乙方所有的通知均可透過網頁公告、電子郵件、手機短信或常規的信件傳送等方式進行;該等通知於發送之日視為已送達收件人。
15.2. 乙方對於甲方的通知應透過甲方對外正式公佈的通訊地址、傳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等聯絡資訊送達。
16. 其他約定
16.1. 本協議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本協議簽訂於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因本協議及其履行而發生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僅可向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16.2. 本協議內容包括協議正文及所有甲方已經發布的或將來可能發布的TV平台服務使用規則。 TV平台服務使用規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協議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6.3. 甲方有權不時修改本協議和TV平台服務使用規則的內容,修改後的內容將公佈於甲方網站上或以其他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如繼續使用甲方服務的,則視為乙對修改後的內容不持異議並同意遵守。如乙方對修改存有異議,或乙方不同意甲方公佈的TV平台規則的,乙方有權選擇終止本協議。
16.4. 本協議中,阿里TV 平台的運營者為浙江天貓技術有限公司,但乙方知悉並同意:根據國家要求,TV終端上的應用的最終管控權歸屬互聯網電視整合服務機構(播控方),本協議所涉播控事宜乃甲方受播控方之託簽署。如因法律法規、政策要求或主管機關要求或播控方要求或資質要求變化,a) 用戶已下載的應用可能被刪除、屏蔽或功能受到限制,乙方不得因此追究甲方或其關聯公司或合作夥伴的責任;b) 甲方可指定其關聯公司或合作夥伴(包括但不限於浙江智樂網絡有限公司),或直接由播控方根據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提供服務,辦理結算,相關發票由前述主體開立。前述應用管製或主體指定以浙江天貓技術有限公司發出的通知(此類通知的發出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網頁公告/協議變更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