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 選擇器優先權依下列順序決定:特殊性(ID > 類別> 類型> 通配符)來源順序(行內> 內部樣式表> 外部樣式表> 使用者代理樣式表)聲明順序(靠後的聲明優先)重要性(!important 強制提高優先權)
CSS選擇器優先權
CSS選擇器優先權決定了當多個選擇器套用到元素時,哪個選擇器將會被使用。優先順序高的選擇器將覆蓋優先順序低的同類型選擇器。
CSS選擇器優先權由以下四個面向決定,由高到低排列:
1. 特殊性
##特殊性由選擇器中使用的選擇器類型的數量和位置決定。下列類型的選擇器特殊性依序增加:2. 來源順序
如果兩個選擇器的特殊性相同,則來自更具體來源的選擇器優先權更高。來源順序依序為:3. 宣告順序
如果兩個選擇器的特殊性和來源順序都相同,則寫在CSS 文件中靠後的宣告優先權會更高。4. 重要性
!important 關鍵字可以強制提高選擇器的優先權。然而,它的使用應避免,因為它會破壞 CSS 的可維護性。
範例:
以下範例說明了優先順序的應用:<code class="css">#primary { color: red; } .bold { color: blue; } p { color: green; } body { color: black; } p.bold { color: purple !important; }</code>在上面的範例中,
p.bold 的特殊性為2(類型選擇器類別選擇器),且宣告中包含
!important,因此具有最高的優先權。因此,對於具有
p.bold 類別的段落,
p.bold 的樣式(紫色)將被應用,而不是
#primary(特殊性為1 )、
.bold(特殊性為1)或
p(特殊性為0)的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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