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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SEC不應將以太坊歸類為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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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17:11:12519瀏覽

根據CoinDesk和《財富》最近的報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正計劃對第二大區塊鏈以太坊的原生代幣以太坊(ETH)進行分類,將其歸類為證券。這項決定可能會對整個加密貨幣產業產生深遠影響,尤其是可能破壞了現貨ETH ETF的推進計畫。

《財富》雜誌引述幾位未透露姓名的消息人士的話報道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已傳喚幾家美國公司,要求他們提供與以太坊基金會打交道的相關文件。 以太坊基金會是一家總部位於瑞士的非營利組織,組織了以太坊區塊鏈的推出。顯然,調查是在 2022 年引入以太坊質押的 Merge 事件後不久開始的。

在以太坊的PoS升級後不久,SEC 主席加里·根斯勒(Gary Gensler) 表示,PoS鏈向用戶支付代幣獎勵,以鎖定他們的代幣作為安全模型,類似於投資合約,可以歸類為證券——儘管他沒有提到ETH。

他對多家美國和國際加密貨幣交易所提起訴訟,包括Coinbase、Kraken 和Binance,指控它們未經適當註冊就向美國投資者出售證券,其中包括Cardano (ADA)和Solana (SOL) 等資產。

在 SEC 執法行動中,ETH 從未被直接指定為證券,這一點令加密貨幣律師 Ignacio Ferrer-Bonsoms 感到矛盾。在最近的一篇部落格中,Ferrer-Bonsoms 將以太坊與 Cardano 進行了比較,認為如果 SEC 認為其中一方違反了證券法,那麼它必須以同樣的方式考慮另一方。

以太坊基金會和Cardano基金會都透過代幣銷售籌集了數百萬美元來資助網路開發。以太坊基金會透過銷售代幣籌集了約1,830萬美元的比特幣,而Cardano基金會則籌集了約6,200萬美元。這兩個基金會都設在瑞士楚格,負責管理各自的網路發展。此外,它們還向其創始人和基金會分配了代幣,以支持專案的發展和推廣。這種籌款模式為這兩個區塊鏈平台的發展提供了資金支持,促進了它們在加密貨幣領域的發展和創新。

此外,兩個基金會都專門致力於增加其代幣的價值。 Ferrer-Bonsoms 指出,以太坊的銷毀機制是在 2021 年 8 月的 EIP-1559 升級中引入的,這使得網路(有時)出現通貨緊縮。 「這樣,投資者可能會將代幣視為一種具有升值預期的投資,」他寫道。

與比特幣(BTC)不同,以太坊是美國法律明確定義為商品的另一種加密貨幣。以太坊的創始團隊成員在加密貨幣產業仍扮演著重要角色。儘管 Vitalik Buterin 在30歲的生日時宣布軟退休,但他仍然定期推出新的以太坊工具概念,並對網路的發展路線產生影響。另一位重要人物 Joseph Lubin 則負責領導以太坊孵化器 ConsenSys,這在業界具有相當大的影響力。

儘管存在比特幣基金會在技術上,但其影響力極其有限,並沒有資助比特幣核心開發人員的薪資。

反對把ETH歸類為證券的理由

也就是說,並不是所有人都同意以太坊是一種證券。最重要的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規模較小的姊妹機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多年來一直允許 ETH 期貨交易,這意味著它是一種商品。而且,在 CFTC 對 Sam Bankman-Fried 的訴訟中,該機構直截了當地表示 ETH 是一種商品(與 BTC 和 USDT 一樣)。

事實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單方面認定ETH 是一種證券,將對已經參與或依賴以太坊的美國企業和投資者產生嚴重影響,其中包括CME 集團和Cboe Global Exchange 等每天交易數百萬美元ETH 期貨的主要交易所。

ETH 不是證券的最佳論點是,到目前為止它還沒有成為證券,改變狀態會產生嚴重影響。哥倫比亞商學院助理教授 Austin Campbell 表示,“這就是‘你不能隨意改變主意,否則十年後給人們造成數千億美元的損失’,而且 CFTC 可能會以同樣理由反擊”。

前CFTC 委員、現a16z Crypto 政策主管Brian Quintenz 在X 上回應了這一點,他表示,當SEC 於2023 年10 月(合併後幾個月)批准ETH 期貨ETF 在其受監管的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時,「它明確承認基礎資產ETH 的狀態為非證券且不在其管轄範圍內。」

Quintenz 補充說:「考慮到SEC 已經向市場通報ETH 不在其管轄範圍內,如果SEC 推遲或拒絕ETH ETF,那麼觀察它會使用什麼藉口(如果有的話)將會很有趣。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消息發布的前一天,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因其在對加密貨幣公司DEBT Box 提起的訴訟中「嚴重濫用權力」而受到前所未有的法院制裁。

肯塔基大學 Spears-Gilbert 法學教授 Brian Frye 表示,反對將 ETH 歸類為證券的最佳理由是「ETH 看起來比其他代幣更像 BTC」。 他補充說,「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一再表示,它認為比特幣是一種商品,而不是一種證券…主要是因為缺乏中心化控制。」

Frye 承認,以太坊基金會的存在給這個論點蒙上了一層懷疑的陰影。然而,不可否認的是,除了創始公司之外,以太坊還有數千名利害關係人。即使在某些領域,以太坊可以被認為比比特幣更去中心化——包括其上運行的應用程式數量和開發人員數量。

為什麼SEC不應將以太坊歸類為證券?

此外,IntotheBlock 發現,截至六個月前,長期 ETH 持有者數量(7,350 萬)是比特幣(3,361 萬)的兩倍多。有 5,370 個地址持有 1,000-10,000 ETH,但只有 1,920 個地址持有 1,000-10,000 BTC。

考慮到 Gensler 對加密貨幣的明顯敵意,他認為這個行業充斥著欺詐和財務濫用行為,這一切可能都不重要。諷刺的是,幾乎所有加密貨幣領域的人都希望 Gensler 將時間花在起訴實際犯罪上,而不是騷擾合法業務或攻擊去中心化協議。

Frye 認為,這種明顯的越權行為可能會導致 Gensler 的毀滅。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做法太過分了,很可能會崩潰。它依賴Howey,它提供了極其廣泛的『安全』定義,從而賦予了SEC 非常廣泛的監管權力,」他說,指的是該機構用來定義「投資合約」的測試之一。

「但最高法院可以改變Howey。而且,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監管越嚴格,案件提交給最高法院的可能性就越大。一旦到達那裡,最高法院很可能會通過縮小範圍來'澄清'How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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