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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氍群成為寧德時代唯一實控人,與李​​平解除一致行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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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4 14:18:031227瀏覽

寧德時代於2月8日晚間公告披露,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曾氍群及李平的通知,雙方經協商一致簽署了《一致行動人協議之終止協議》,決定解除雙方於2015年10月23日簽署的《一致行動人協議》。

曾氍群成為寧德時代唯一實控人,與李​​平解除一致行動關係

本站從公告獲悉,曾氍群與李平解除一致行動關係後,公司實際控制人由曾氍群、李平變更為曾氍群。本次曾氍群及李平均不涉及股份減持事項。

寧德時代宣布,曾氍群與李平經友好協商決定解除一致行動人關係。此舉旨在更好地應對內部和外部環境變化,進一步優化公司決策機制,推動業務持續發展。

本次解除一致行動關係前,曾氍群擔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職務,透過廈門瑞庭間接持有寧德時代23.29% 的股份,為公司第一大股東;李平擔任公司副董事長職務,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4.58%;雙方合計共同控制公司目前總股本的27.87%。 

解除一致行動關係後,曾氍群和李平在公司的職位不變,他們所持有的公司股數也沒有任何變動。

曾氍群成為寧德時代唯一實控人,與李​​平解除一致行動關係

官方揭露《一致行動人協議》簽署背景:

因共同看好動力電池業務的發展前景,曾氍群先生由控制的廈門瑞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瑞庭」)及李平先生控制的寧德永佳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佳投資」)於2012 年10 月共同增資公司前身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德時代有限」)。在公司發展前期,考慮到曾氍群先生作為鋰電池行業領導人物,積累了豐富的鋰離子電池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經驗,對鋰電池行業有深刻的了解;李平先生具有豐富的投資創業、管理和市場開拓方面經驗,累積了廣泛的人脈和深厚的產業資源,是可信賴的合作夥伴。 在背景互補的情況下,雙方建立一致行動關係有利於充分發揮各自優勢,推動公司動力電池業務的發展,增強對公司的控制力和保證經營決策統一。

基於上述背景,曾氍群先生控制的廈門瑞庭和李平先生控制的永佳投資於 2013 年 1 月共同簽署了《一致行動人協議》。 2015 年10 月,因永佳投資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李平先生,曾氍群先生和李平先生於2015 年10 月23 日共同簽署了《一致行動人協議》,約定雙方在公司日常生產經營及其他重大事宜決策等諸方面直接或間接向股東(大) 會、董事會行使提案權、提名權、表決權等權利時保持一致意見,在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後如仍有不同意見的,雙方同意以曾氍群先生意見為準,該協議自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再直接或間接持公司股份之日起終止,不得為雙方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或撤銷。該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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