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最高法院於12月21日作出裁決,認定人工智慧(AI)不能被列為專利申請中的發明人。這項決定可能會對人工智慧工具的使用造成重大影響
這個裁決是基於2018年由史蒂芬·塞勒(Stephen Thaler)提交的兩項專利申請,一項是食品包裝的形狀,另一項是一種閃光燈
塞勒並沒有將自己列為發明人,而是將這些發明歸功於人工智慧機器"達布斯"。然後,他明確表明對這些專利擁有個人權益,即對"創造力機器達布斯"的所有權
英國知識產權局(IPO)最初的回應是,他們認為塞勒沒有遵守專利規定,因為他並沒有將一個自然人列為發明人,也沒有解釋他是如何從那個人(本案中指AI)那裡獲得所有權
塞勒已經對此裁決提出上訴,堅稱自己符合1977年專利法的所有要求,但被駁回。隨後,他向英國高等法院和上訴法院提出上訴,這兩家法院也都駁回了他的主張,否認人工智慧可以被列為發明人
週三,英國最高法院在一份判決書中指出,他們並未就人工智慧工具和機器創造的技術進步是否應該獲得專利,以及對於「發明人」一詞的含義是否應該擴大等廣泛問題做出具體裁決
然而,英國最高法院發現,根據現行專利法,被指定為「發明人」的必須是「自然人」
最高法院還否決了塞勒的觀點,即「基於他對DABUS的所有權,他有權為每份申請中所描述和披露的發明提交申請並獲得專利授權」。理由同樣是專利申請必須列出發明人,而該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
根據最高法院的指示,塞勒先生已明確表明他並非發明人。他的情況是,所描述的發明是由DABUS完成的。他之所以被授予這些發明的專利權,是因為他對DABUS擁有所有權
塞勒的律師在一份聲明中指出,該判決「顯示目前的英國專利法無法有效保護人工智慧機器自主創造的發明。」
塞勒已經在美國法院針對同一產品提出了類似的上訴,而美國法院也裁定,專利必須由人類發明者申請並擁有
#在電子在郵件評論中,奧斯本克拉克律師事務所(Osborne Clarke)的專利訴訟律師蒂姆·哈里斯(Tim Harris)表示:「儘管人工智慧及其成就越來越容易被擬人化,但英國最高法院強調專利法要求專利的獲得者必須是自然人。」
哈里斯繼續說:「如果在塞勒案中,他是發明人,並將DABUS作為一種高度複雜的工具使用,那麼訴訟結果可能會有所不同。然而,最高法院並沒有被要求對這個問題作出裁決,也沒有被要求確定人工智能自主行動產生的技術進步是否應該獲得專利等更廣泛的問題含義。」
以上是最高法院裁定:AI不得被視為“創造者”的詳細內容。更多資訊請關注PHP中文網其他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