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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眾號強化行銷內容管理,用戶注意到部分「軟文」已經引起彈窗提醒

王林
王林轉載
2023-12-05 08:51:41820瀏覽

今年 4 月,微信要求公眾號業者對發佈內容進行嚴格審查,以滿足合規性要求。對於以各種形式推銷商品或服務,並附加購物連結等購買方式的內容,要明確標示「廣告」字樣。相信已經有很多用戶注意到了這一點

微信也表示,平台建議公眾號經營者發布行銷內容時,嚴格依照新規執行,落實法律合規義務,後續平台亦會進行違規行銷內容專案治理。

根據本站的發現,最近微信已經開始針對一些含有推廣訊息的公眾號推文推出了相關的彈跳窗提醒。但並不是所有的公眾號推文都會有這樣的彈跳窗提醒

當用戶收到微信提醒「目前內容可能存在未經審核的第三方商業行銷訊息」時,可以選擇繼續存取或取消

微信公眾號強化行銷內容管理,用戶注意到部分「軟文」已經引起彈窗提醒

根據介面新聞報道,據知情人士透露,「是否為行銷性內容是根據具體內容表達來判斷的」。同時,所有涉及違規判定的內容都會經過人工複核,同時也為業者提供了申訴管道

據本站先前報道,我國《網路廣告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已於今年5 月1 日開始實施,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 一是針對彈出廣告「過度濫」問題,《辦法》進一步對「一鍵關閉」情形進行了細化,增設了廣告發布者的法律責任,強化對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

  • 二是針對群眾反映集中的智慧家電、導航設備、智慧交通工具等重複彈出廣告,影響消費體驗甚至交通安全的問題,《辦法》明確作出相應規制,並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 三是針對利用網路直播發佈網路廣告的情形,《辦法》明確規定網路直播構成商業廣告的,相應廣告活動參與主體應當依法承擔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及廣告代言人的責任與義務。

  • 四是針對知名藝人、娛樂明星、網路紅人等虛假違法代言問題,《辦法》進一步細化了監管措施,新增了對廣告代言人管轄的規定,為有效規範廣告代言活動夯實了基礎。

  • 五是針對網路廣告精準投放、「千人千面」的問題,《辦法》規定利用演算法推薦等方式發佈網路廣告的,應將其演算法推薦服務相關規則、廣告投放記錄等記入廣告檔案,為規範此類廣告行為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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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 月30 日起,所有微信公眾號商業合作行銷內容必須透過騰訊官方廣告平台發布

微信公眾號將會實施專項治理,打擊違規的營銷內容,所有推銷商品都必須在顯著位置標註“廣告”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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