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9 月16 日消息,Google同意支付1.55 億美元(本站備註:當前約11.28 億元),以和解加州和原告的指控,指控稱其在跟踪位置的方式上誤導了消費者,並未經同意使用了消費者的資料。
據了解,Google被指控在消費者關閉「位置歷史記錄」設定的情況下向他們投放客製化廣告。加州總檢察長羅布・邦塔(Rob Bonta)表示:“谷歌在設置中提到,一旦用戶選擇關閉“位置歷史記錄”,將不再跟踪他們的位置,但谷歌卻繼續跟踪用戶的活動以獲取自己的商業利益。」
根據加州和解協議的要求,谷歌需要支付9300萬美元(約合6.77億元人民幣),並公開更多關於其如何追踪人們的行踪和使用所收集數據的資訊
Google與原告達成的6,200 萬美元(目前約4.51 億元人民幣)和解金,在扣除法律費用後,將捐給法院批准的追蹤網路隱私問題的非營利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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