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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官判決:純 AI 創作的藝術品無版權保護

王林
王林轉載
2023-08-24 08:21:131478瀏覽

美國華盛頓法院在8月22日晚間做出裁決,認定純粹由人工智慧創作的藝術品不受美國法律保護。然而,如果人工智慧與人類作者合作創作的作品,仍然可以獲得版權保護

美國電腦科學家史蒂芬・泰勒(Stephen Thaler)認為,他開發的AI 系統DABUS 能創作藝術品,系統應該擁有藝術品的版權,但美國地區法官貝麗爾・豪威爾(Beryl Howell)駁回了該請示。

美国法官判决:纯 AI 创作的艺术品无版权保护
圖源Pixabay

DABUS 是「統一感知的自動引導裝置」(device for the autonomous bootstrapping of unified sentience)的縮寫。之前泰勒已經在英國、南非、澳洲、沙特特國家為 DABUS 申請專利,但收效不大。

泰勒的代表律師瑞恩艾博特(Ryan Abbott)稱,他和客戶不認同法院的裁定,他們會上訴。美國版權局則在聲明中表示,相信法院的裁定是正確的。

隨著生成式 AI 技術的發展,版權已成為大眾關注的焦點。之前曾有藝術家要求取得 AI 圖片的版權,這些圖片是用 Midjourney 系統產生的,藝術家承認 Midjourney 只是創作流程的一部分。美國版權局不認同藝術家的觀點,拒絕承認版權歸創作者所有。

豪威爾認為,藝術家將人工智慧納入他們的工具箱後,版權問題涉及了新的領域,這給版權法帶來了新的挑戰。豪威爾也強調說:「儘管如此,這個案件並不複雜。」在

2018 年泰勒為一件名為「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的視覺藝術品申請版權,他說藝術品是由AI 創作的,沒有「人工輸入」。去年美國版權局駁回泰勒的請求,它認為創意作品如果想取得版權,必須擁有人類作者。

泰勒則認為,法律並沒有明確要求作品必須擁有人類作者,美國憲法之所以推崇版權保護,目的是促進科學和實用藝術進步,AI 版權概念符合此目的。豪威爾同意美國版權局的觀點,按照幾個世紀的既定理解,版權要求有人類作者,而且這是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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