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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要求在2024年4月前進行App備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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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2 16:05:082176瀏覽

近日,工信部發布了一份關於行動互聯網應用程式備案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要求在2024年4月前進行App備案工作

#自2000年起,根據《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92號)規定,電信主管機關負責對從事網路資訊服務的網站進行備案核准工作(即ICP備案)

隨著行動互聯網快速發展,App 已成為網路資訊服務的重要載體,App 與網站同屬於提供網路資訊服務,應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向電信主管機關參照網站備案的方式履行備案手續,登記實名、網路資源及業務等資訊。

工信部要求在2024年4月前進行App備案工作
▲ 本站網站底部的備案號碼

為方便App 主辦單位辦理備案,App 主辦單位在填寫相關備案資料並實名核驗後,由其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或應用分發平台通過「國家互聯網基礎資源管理系統」(即ICP / IP 位址/ 網域資訊備案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備案系統),向App 主辦單位住所所在地通訊管理局線上提交備案申請,App 主辦單位無需到通訊管理局窗口排隊辦理。

為了減輕主辦單位的負擔並減少資訊填寫量,App備案資訊將沿用原有網站備案資訊。對於已經完成網站備案手續的主辦者來說,無需重新填寫主體身份信息,只需補充相關的App信息即可

本站從《通知》中獲悉,綜合考慮App 主辦者、網絡接取服務提供者、應用程式分發平台、智慧終端生產企業實際業務狀況,《通知》中預留了10 個月時間作為App 備案工作的過渡期

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3 月底,《通知》發布前開展業務的 App 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級通訊管理局履行備案手續。 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6 月底,電信主管機關將組織對 App 備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仍未履行備案手續的 App 依法進行處置。

《通知》發布後擬開展業務的 App,應先履行備案手續後再開展業務

未履行備案手續的App,不得獲得網路存取、分發、預置等服務,這是《通知》中的規定

工信部要求在2024年4月前進行App備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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