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繼承有「物件冒充」和「原型方式」兩種形式。物件冒充的本質上就是改變this指向;而原型方式的繼承,是指利用了prototype或說以某種方式覆寫了prototype,從而達到屬性方法複製的目的。
本教學操作環境:windows7系統、javascript1.8.5版、Dell G3電腦。
Javascript本身是從Perl語言的語法演變而來的,本質上是腳本語言,隨著版本的更新逐漸加入的對物件導向的模擬。
我認為Js的物件導向模擬整體上做得還是不錯的,因為我們不能盲從任何一種理念,不能純粹的為了OOP而OOP,我們需要抓住的是物件導向的好處到底是什麼?為了這些優點去OOP, 才是最明智的選擇,所以說Js做得還不錯。
Js的繼承在許多書裡面細緻的分了很多種型別和實作方式,大體上就是兩種:物件冒充、原型方式。 這兩種方式各有優點和缺陷,這裡我先列舉出來,再從底層分析區別:
(一)物件冒充
function A(name){ this.name = name; this.sayHello = function(){alert(this.name+” say Hello!”);}; } function B(name,id){ this.temp = A; this.temp(name); //相当于new A(); delete this.temp; //防止在以后通过temp引用覆盖超类A的属性和方法 this.id = id; this.checkId = function(ID){alert(this.id==ID)}; }
當建構物件B的時候,呼叫temp相當於啟動A的建構函數,注意這裡的上下文環境中的this物件是B的實例,所以在執行A建構函數腳本時,所有A的變數和方法都會賦值給this所指的對象,即B的實例,這樣子就達到B繼承了A的屬性方法的目的。
之後刪除臨時引用temp,是防止維護B中對A的類別物件(注意不是實例物件)的參考更改,因為更改temp會直接導致類別A(注意不是類別A的物件)結構的變化。
我們看到了,在Js版本更新的過程中,為了更方便的執行這種上下文this的切換以達到繼承或者更加廣義的目的,增加了call和apply函數。它們的 原理是一樣的,只是參數不同的版本罷了(一個可變任意參數,一個必須傳入數組作為參數集合)。這裡就以call為例子,解釋一下用call實作的物件冒充 繼承。
function Rect(width, height){ this.width = width; this.height = height; this.area = function(){return this.width*this.height;}; } function myRect(width, height, name){ Rect .call(this,width,height); this.name = name; this.show = function(){ alert(this.name+” with area:”+this.area()); } }
關於Call方法,官方解釋:呼叫一個物件的一個方法,以另一個物件取代目前物件。
call (thisOb,arg1, arg2…)
這也是一種物件冒充的繼承,其實在call方法呼叫的時候發生的事情也是上下文環境變數this的替換,在myRect函數體中this肯定是指向類別myRect物件的實例了,然而用這個this作為上下文環境變數呼叫名字叫Rect方法,也就是類別Rect的建構子。
於是此時呼叫Rect時候對this 的賦值屬性和方法都其實是對一個myRect的物件進行。所以說儘管call和apply並不是僅僅為了繼承而新增的方法,但用它們可以模擬繼承。
物件冒充繼承就是這麼一回事,它可以實現多重繼承,只要重複做這套賦值的流程就可以了。不過目前真正大規模使用得不多,為什麼呢?
因為它有一個明顯的效能缺陷,這就要說道OO的概念了,我們說物件是成員成員方法的集合,建構物件實例的時候,這些實例只需要擁有各自的成員變數就可以了,成員方法只是一段對變數操作的可執行文字區域而已,這段區域不用為每個實例而複製一份,所有的實例都可以共享。
現在回到Js利用物件冒充模擬的繼承裡,所有的成員方法都是針對this而創建的,也就是所所有的實例都會擁有一份成員方法的副本,這是對記憶體資源的一種極度浪費。
其它的缺陷比如說物件冒充無法繼承 prototype域的變數和方法就不用提了,筆者認為前一個致命缺陷就已經足夠。不過,我們還是需要去理解它,特別是父類別的屬性和方法是如何繼承下來的原 理,對於理解Js繼承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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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型方式
第二種繼承方式是原型方式,所謂原型方式的繼承,是指利用了prototype或者說以某種方式覆蓋了prototype,從而達到屬性方法複製的目的。其實現方式有很多中,可能不同框架多少會有一點區別,但是我們把握住原理,就不會有任何不理解的地方了。看一個例子(某一種實作):
function Person(){ this.name = “Mike”; this.sayGoodbye = function(){alert(“GoodBye!”);}; } Person.prototype.sayHello = function(){alert(”Hello!”);}; function Student(){} Student.prototype = new Person();
關鍵是對最後一句Student原型屬性賦值為Person類別建構的對象,這裡筆者解釋一下父類別的屬性和方法是如何copy到子類別上的。
Js物件在讀取某個物件屬性的時候,總是先查看自身域的屬性列表,如果有就返回否則去讀取prototype域,如果找到就返回,由於prototype可以指向別的對象,所以Js解釋器會遞歸的去查找prototype域指向對象的prototype域,直到prototype為本身就停止,此時還沒找到就成undefined了。
这样看来,最后一句发生的效果就是将父类所有属性和方法连接到子类的prototype域上,这样子类就继承了父类所有的属性和方法,包括name、 sayGoodbye和sayHello。这里与其把最后一句看成一种赋值,不如理解成一种指向关系更好一点。
这种原型继承的缺陷也相当明显,就是继承时 父类的构造函数时不能带参数,因为对子类prototype域的修改是在声明子类对象之后才能进行,用子类构造函数的参数去初始化父类属性是无法实现的, 如下所示:
function Person(name){ this.name = name; } function Student(name,id){ this.id = id; } Student.prototype = new Person(this.name);
两种继承方式已经讲完了,如果我们理解了两种方式下子类如何把父类的属性和方法“抓取”下来,就可以自由组合各自的利弊,来实现真正合理的Js继承。下面是个人总结的一种综合方式:
function Person(name){ this.name = name; } Person.prototype.sayHello = function(){alert(this.name+“say Hello!”);}; function Student(name,id){ Person.call(this,name); this.id = id; } Student.prototype = new Person(); Student.prototype.show = function(){ alert(“Name is:”+ this.name+” and Id is:”+this.id);
总结就是利用对象冒充机制的call方法把父类的属性给抓取下来,而成员方法尽量写进被所有对象实例共享的prototype域中,以防止方法副本重复创 建。然后子类继承父类prototype域来抓取下来所有的方法。
如想彻底理清这些调用链的关系,推荐大家多关注Js中prototype的 constructor和对象的constructor属性,这里就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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