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ml5中常見的6中錯誤用法:
#一、不要使用section作為div的替代品
(學習影片分享:html影片教學)
人們在標籤使用中最常見到的錯誤之一就是隨意將HTML5的2f8332c8dcfd5c7dec030a070bf652c3等價於dc6dce4a544fdca2df29d5ac0ea9906b——具體地說,就是直接用作替代品(用於樣式)。在XHTML或HTML4中,我們常看到這樣的程式碼:
<!-- HTML 4-style code --><div id="wrapper"> <div id="header"> <h1>My super duper page</h1> Header content </div> <div id="main"> Page content </div> <div id="secondary"> Secondary content </div> <div id="footer"> Footer content </div></div>
而現在在HTML5中,會是這樣:
請不要複製這些程式碼!這是錯誤的!
<section id="wrapper"> <header> <h1>My super duper page</h1> <!-- Header content --> </header> <section id="main"> <!-- Page content --> </section> <section id="secondary"> <!-- Secondary content --> </section> <footer> <!-- Footer content --> </footer></section>
這樣使用並不正確:**
並不是樣式容器。 **section元素表示的是內容中用來幫助建構文件概要的語意部分。它應該包含一個頭部。如果你想找一個用來當作頁面容器的元素(就像HTML或XHTML的風格),那麼考慮如Kroc Camen所說,直接把樣式寫到body元素上吧。如果你還是需要額外的樣式容器,還是繼續使用div吧。
基於上述思想,以下是正確的使用HTML5和一些ARIA roles特性的例子(注意,根據你自己的設計,你也可能需要加入div)
<body><header> <h1>My super duper page</h1> <!-- Header content --></header><div role="main"> <!-- Page content --></div><aside role="complementary"> <!-- Secondary content --></aside><footer> <!-- Footer content --></footer></body>
如果你還是無法確定使用哪種元素,那麼我建議你參考HTML5 sectioning content element flowchart
二、只在需要的時候使用header和hgroup
寫不需要寫的標籤當然是毫無意義的。不幸的是,我經常看到header和hgroup被無意義的濫用。你可以閱讀兩篇關於header和hgroup元素的文章做一個詳細的了解,其中內容我簡單總結如下:
header元素表示的是一組介紹性或者導航性質的輔助文字,經常用作section的頭部當頭部有多層結構時,例如有子頭部,副標題,各種標識文字等,使用hgroup將h1-h6元素組合起來作為section的頭部
header的濫用
由於header可以在一個文件中使用多次,可能使得這樣程式碼風格受到歡迎:
請不要複製這段程式碼!這裡並不需要header –>
<header> <h1>My best blog post</h1> </header> <!-- Article content --></article>
如果你的header元素只包含一個頭部元素,那麼丟棄header元素吧。既然article元素已經保證了頭部會出現在文件摘要中,而header又不能包含多個元素(如上文所定義的),那麼為什麼要寫多餘的程式碼。簡單點寫成這樣就行了:
<article> <h1>My best blog post</h1> <!-- Article content --></article>
的錯誤使用
在headers這個主題上,我也經常看到hgroup的錯誤使用。有時候不應該同時使用hgroup和header:
如果只有一個子頭部如果hgroup自己就能工作的很好。 。 。這不廢話麼
第一個問題一般是這樣的:
請不要複製這段程式碼!此處不需要hgroup –>
<hgroup> <h1>My best blog post</h1> </hgroup> <p>by Rich Clark</p></header>
此範例中,直接拿掉hgroup,讓heading果奔吧。
<header> <h1>My best blog post</h1> <p>by Rich Clark</p></header>
第二個問題是另一個不必要的例子:
請不要複製這段程式碼!這裡不需要header –>
<hgroup> <h1>My company</h1> <h2>Established 1893</h2> </hgroup></header>
如果header唯一的子元素是hgroup,那還要header乾神馬?如果header中沒有其他的元素(例如多個hgroup),還是直接拿掉header吧。 (web前端學習交流群:328058344 禁止閒聊,非喜勿進!)
<hgroup> <h1>My company</h1> <h2>Established 1893</h2></hgroup>
三、不要把所有列表式的鏈接放在nav裡
隨著HTML5引入了30個新元素(截止到原文發佈時),我們在建構語意化和結構化的標籤時的選擇也變得有些不慎重。也就是說,我們不應該濫用超語意化的元素。不幸的是,nav就是這樣一個被濫用的例子。 nav元素的規格描述如下:
nav元素表示頁面中連結到其他頁面或本頁面其他部分的區塊;包含導航連結的區塊。
注意:不是所有頁面上的連結都需要放在nav元素中-這個元素本意是用作主要的導覽區塊。舉個具體的例子,在footer中經常會有眾多的鏈接,比如服 務條款,主頁,版權聲明頁等等。 footer元素本身就足以應付這些情況,雖然nav元素也可以用在這裡,但通常我們認為是不必要的。
關鍵的字詞是「主要的」導航。當然我們可以互相噴上一整天什麼叫做「主要的」。而我個人是這樣定義的:
主要的導航
在站內搜尋
过长的footer
如果你不确定是否要将一系列的链接放在nav中,问你自己:“它是主要的导航吗?”为了帮助你回答这个问题,考虑以下首要原则:
如果使用section和hx也同样合适,那么不要用nav — Hixie on IRC
为了方便访问,你会在某个“快捷跳转”中给这个nav标签加一个链接吗?
如果这些问题的答案是“不”,那就跟
四、figure元素的常见错误
figure以及figcaption的正确使用,确实是难以驾驭。让我们来看看一些常见的错误,
不是所有的图片都是figure
上文中,我曾告诉各位不要写不必要的代码。这个错误也是同样的道理。我看到很多网站把所有的图片都写作figure。看在图片的份上请不要给它加额外的标签了。你只是让你自己蛋疼,而并不能使你的页面内容更清晰。
规范中将figure描述为“一些流动的内容,有时候会有包含于自身的标题说明。一般在文档流中会作为独立的单元引用。”这正是figure的美妙之处——它可以从主内容页移动到sidebar中,而不影响文档流。
这些问题也包含在之前提到的HTML5 element flowchart中。
如果纯粹只是为了呈现的图,也不在文档其他地方引用,那就绝对不是
。其他视情况而定,但一开始可以问自己:“这个图片是否必须和上下文有关?”如果不是,那可能也不是(也许是个)。继续:“我可以把它移动到附录中吗?”如果两个问题都符合,则它可能是 。
Logo并不是figure
进一步的说,logo也不适用于figure。下面是我常见的一些代码片段:
<!--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这是错的 --><header> <h1> <figure> ![My company](/img/mylogo.png) </figure> My company name </h1></header>
<!--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这也是错的 --><header> <figure> ![My company](/img/mylogo.png) </figure></header>
另一个常见的关于figure的误解是它只被图片使用。figure可以是视频,音频,图表,一段引用文字,表格,一段代码,一段散文,以及任何它们或者其他的组合。不要把figure局限于图片。web标准的职责是精确的用标签描述内容。
五、不要使用不必要的type属性
这是个常见的问题,但并不是一个错误,我认为我们应该通过最佳实践来避免这种风格。
在HTML5中,script和style元素不再需要type属性。然而这些很可能会被你的CMS自动加上,所以要移除也不是那么的轻松。但如果你是手工编码或者你完全可以控制你的模板的话,那真的没有什么理由再去包含type属性。所有的浏览器都认为脚本是javascript而样式是css样式,你没必要再多此一举了。
<!--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它太冗余了! --><link type="text/css" rel="stylesheet" href="css/styles.css"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js/scripts" /></script>
其实只需要这样写:
<link rel="stylesheet" href="css/styles.css" /><script src="js/scripts" /></script>
甚至指定字符集的代码都可以省略掉。Mark Pilgrim在Dive into HTML5的语义化一章中作出了解释。
六、form属性的错误使用
HTML5引入了一些form的新属性,以下是一些使用上的注意事项:
布尔属性
一些多媒体元素和其他元素也具有布尔属性。这里所说的规则也同样适用。
有一些新的form属性是布尔型的,意味着它们只要出现在标签中,就保证了相应的行为已经设置。这些属性包括:
autofocus
autocomplete
required
坦白的说,我很少看到这样的。以required为例,常见的是下面这种:
<!--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 这是错的!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true" /><!--
另一个错误的例子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1" />
严格来说,这并没有大碍。浏览器的HTML解析器只要看到required属性出现在标签中,那么它的功能就会被应用。但是如果你反过来写equired=”false”呢?
<!-- 请不要复制这段代码! 这是错的!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false" />
解析器仍然会将required属性视为有效并执行相应的行为,尽管你试着告诉它不要去执行了。这显然不是你想要的。
有三种有效的方式去使用布尔属性。(后两种只在xthml中有效)
required
required=””
required=”required”
上述例子的正确写法应该是: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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