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很多朋友說在php中定義變數用不用var都沒關係,其實不然。
看看例子,如果我這樣使用var:
var $a=123; echo $a; //那么程序会提示语法错误,要去掉var这个变量定义才行。直接 $a=123; echo $a; //这样才不会报错,php是弱类型语言,所以不声明类型是没问题的。
那var什麼時候才能用,請看:
class Test{ var $a=123;//访问控制,这里的var不用就不正常,当然你可以用public protected等关键词代替,来声明成员变量的属性 } $obj=new Test(); echo $obj->a; //打印结果:123
如果把var換成public,一樣可以的。
但這個時候你在類別中去掉var,什麼存取修飾符都沒有,那會提示語法錯誤的。
其實我經過測試,認為var就是public的別名,是用在類別中定義公有屬性的,只不過歷史問題,現在不用var了。後來查了查php官網,果然如此。
php官方的解釋:
類別屬性必須定義為公有,受保護,私有之一。如果用 var 定義,則視為公有。
Note: 為了相容性考慮,在 PHP 4 中使用 var 關鍵字對變數進行定義的方法在 PHP 5 中仍然有效(只是作為 public 關鍵字的一個別名)。在PHP 5.1.3 之前的版本,該語法會產生一個E_STRICT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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