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B法則,即屬性、作用、益處的法則。 FAB對應是三個英文單字:Feature、Advantage和Benefit,依照這樣的順序來介紹,就是說服性演講的結構,它達到的效果就是讓客戶相信你的是最好的。
F:產品特徵(屬性)
A:產品特性(作用)
B:產品優勢(好處)
屬性(Feature)
這個字要注意,常常把它翻譯成特徵或特點,而且許多銷售人員至今仍把它翻譯成特徵或特點。特徵,顧名思義就是區別於競爭對手的地方。當你介紹產品且與競爭對手的產品比較時,就會讓顧客產生一定的抗拒。
作用(Advantage)
很多銷售人員顧名思義地把它翻譯成了優點,優點就是你們比競爭對手好的方面,這自然會讓客戶產生更大的抵觸情緒,因為你們所面臨的競爭對手非常多,相似的產品也很多,你們的產品不可能比所有的產品都好。
益處(Benefit)
就是為客戶帶來的利益。例如,講台是木頭做的,那麼木頭做的帶給客戶的好處就是非常輕。
FAB應該這樣解釋,這個講台是木頭做的,搬起來很輕便,所以使用非常方便。這樣的結構,是你說服性的演講的結構,只有這樣的結構才能讓客戶覺得你的產品滿足了他的需求,並且願意購買你的產品。
以上是FAB法則中的F是指什麼的詳細內容。更多資訊請關注PHP中文網其他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