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一職責原則
降低類別的複雜度,一個類別只負責一項職責,提高類別的可讀性,可維護性,降低類變更引起的風險,通常情況下,我們應遵守單一職責原則,只有類邏輯足夠簡單,可以違反單一職責原則,若類的方法數量比較少,可以在方法級別保持單一原則。
2)介面隔離原則
客戶端不應該依賴它不需要的介面;一個類別對另一個類別的依賴應該建立在最小的介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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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賴倒轉原則(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DIP)
1、高層模組不應該依賴低層模組,兩者都應該依賴其抽象
2、抽像不應該依賴細節
3、細節應該依賴抽象
4 、每一個邏輯的實作都是由原子邏輯組成的,不可分割的原子邏輯就是低層模組(一般是接口,抽象類別),原子邏輯的組裝就是高層模組。在Java語言中,抽象就是指介面和或抽象類,兩者都不能直接被實例化。細節就是實作類,實作介面或繼承抽象類別而產生的類別就是細節,可以直接實例化。
4)里氏替換原則
如果對每一個類型為S的物件o1,都有類型為T的物件o2,使得以T定義的所有程式P在所有的物件o1都代換成o2 時,程式P的行為沒有發生變化,那麼類型S 是類型T 的子類型。
所有引用基底類別的地方必須能透明地使用其子類別的物件。
第二個定義是最清晰明確的,通俗點講,只要父類別能出現的地方子類別就可以出現,而且替換為子類別也不會產生任何錯誤或異常,使用者可能根本就不需要知道是父類別還是子類別。但是,反過來就不行了,有子類別出現的地方,父類未必就能適應。
在使用繼承時,盡量不要重寫父類別方法。
5)開閉原則(ocp)
一個軟體實體如類,模組和函數應該對擴充開放,對修改關閉。
軟體實現應該對擴展開放,對修改關閉,其含義是說一個軟體實體應該透過擴展來實現變化,而不是透過修改已有的程式碼來實現變化的。
6)迪米特法則
也稱為最少知識原則(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LKP) 也可以表達為一個物件應該對其他物件有最少的了解,即一個類別應該對自己需要耦合或呼叫的類別知道的最少。
1、只和朋友交流(Only talk to your immediate friends) 在類別之間,什麼樣的類別算朋友呢?出現在成員變數、方法的輸入輸出參數中的類別稱為成員朋友類別。而出現在方法體內部的類別不屬於朋友類別。
2、朋友之間也是有距離的 不能暴露太多,否則二次修改的時候,會讓影響的範圍增大。這也要求類間public方法不能肆無忌憚的暴露
3、是自己的就是自己的如果一個方法在類間關係中,放在自身類中既不增加類間關係,也對本類不產生負面影響就放置在自身類別中。
4、謹慎進行序列化操作,針對RMI(Remote Method Invocation)
最佳實踐: 迪米特法則的核心在於類間的解耦,只有弱耦合後類別的復用率才會提高。其要求的結果就是產生大量的中轉或跳轉類。
7)合成復用原則
合成/聚合復用原則是在一個新的對象裡面使用一些已有的對象,使之成為新對象的一部分;新的物件透過向這些物件的委派達到復用已有功能的目的。
簡述為:要盡量使用合成/聚合,盡量不要使用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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